延安一男子“玩仗义”为友担保 “替买单”方知后悔

俗话说:抵押有风险,担保需谨慎。一男子出于朋友间的“仗义”,为好友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谁知好友欠债不还,他只能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7月18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月,借款人刘卫因资金周转紧张向韩杰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由刘卫的朋友即韩杰的同事杨征担保。借款到期后,韩杰向借款人刘卫多次催要,起初,刘卫还能打通电话,并一次次承诺给韩杰偿还借款,但到后来刘卫竟连韩杰的电话都不接了。无奈之下的韩杰只能去找担保人杨征,找到杨征后,韩杰告诉杨征联系不上刘卫,自己急需用钱,也是没有办法了,所以希望杨征能替刘卫偿还所借的3万元,但这一举动遭到了杨征的拒绝,两人要好的同事关系也因此事僵化了。韩杰只得将杨征诉至法院,要求杨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及时给付借款人刘卫所借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杨征对借款事实及自己担保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拒绝偿还刘卫借韩杰的借款,气冲冲地说到:“3万元借款又不是我借的,要还也要找刘卫,凭什么问我要?”看到杨征生气的样子,办案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我知道你是出于好心帮忙,即便3万元钱你没花,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是有义务偿还刘卫所欠债务。”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后,坐在办公室里的杨征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他略有悔意地说:“都怪我自己不懂法,当时只顾朋友意气了,认为签个名字有什么大不了,这才栽了跟头,以后可再不敢了。”办案法官对韩杰做思想工作时说:“你们也是要好的同事,别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况且杨征也明白了为友担保的后果,也准备替刘卫偿还刘卫借你的3万元钱,你也应该退一步,给杨征一段时间让他去筹钱,再将欠款归还于你,一周后咱们再在这见面。”

7月18日,杨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一次性垫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至此,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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