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再违章 朋友竟然要“买单”


2018年10月18日上午,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沿川子收费站口执勤时查处一起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在交流过程中,驾驶员的行为让民警哭笑不得。

经现场了解,该名驾驶员出门着急,将装有驾驶证、行驶证的手包遗忘在家中,待民警检查时才发现。当民警核对驾驶证信息时发现,该名驾驶员一个月前在沿川子收费站同样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处罚。聊及此事时,该名驾驶员向民警诉说,自上次被处罚后,每次出门前自己再三提醒,一定要随身携带,都怪同行朋友催自己赶路。同行朋友听闻后也很“大方”,“没事,用我的驾驶证扣分,罚款我‘买单’”。民警随即向当事人讲解了处罚依据,现场交通违法只能由驾驶员自己“买单”,别人不能“顶缸”,并对其合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路,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等,将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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