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法院,請配合安全檢查

进入法院,请配合安全检查

“您好,請出示您的有效證件並配合我們接受檢查……”當在法院內聽到這樣的提示,很多人會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會覺得我又不是罪犯,只是普通老百姓,能有啥危險性?會覺得我來法院辦事情,又不是坐飛機,整這些事幹啥?會覺得我只是來旁聽庭審,不是雙方關係利害關係人,檢查我幹嘛呀?會覺得這個安檢沒有意義,給我們造成了不方便,浪費時間!

除了上面抱怨的外,更有甚者是認為——安檢是故意刁難,說法院門難進,不讓老百姓進,人民法院已經不是人民的法院了!

那麼,看看下面這些在安檢過程中搜查出的物件。

进入法院,请配合安全检查

如果沒有安檢,任由它們進入法院,會發生什麼呢?

2013年4月,廣東梅縣人民法院一起離婚案件庭審後,被告趁原告簽字之時,突然向原告丟出一枚爆炸物,又掏出水果刀將原告刺倒在地,接著在原告身旁引爆第二枚爆炸物,致原告當場死亡。

2014年4月,遼寧省大石橋市人民法院一起離婚案件庭審後,被告突然用藏匿在懷裡的一把長約20釐米的尖刀,將原告頸動脈割開,並向其胸部刺了2刀,致原告當場死亡。

2015年9月,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辦公樓內,一名男子因對勞動爭議判決不滿,用刀具連續將4名法官捅傷。

面對這些血和淚的教訓,你是否還在意法院安檢的“繁瑣”?是否認識到法院安檢的必要性?

进入法院,请配合安全检查

其實法院的安檢是一把保護傘,不僅保障法院工作人員的安全,更保障每一位來到法院的群眾的人身安全。

試想一下,如果你在法院辦事的時候,身邊的陌生人包裡藏著兇器、爆炸物……

进入法院,请配合安全检查

那麼,究竟哪些物品是不能帶入法院的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八條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審判場所:

(一)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和其它具有類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審判秩序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七條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人民法院必不可少的一樣東西↓

有效證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六條司法警察執行安全檢查時:(一)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二)對參加庭審活動的訴訟參與人、第三人和參加旁聽的人員,在進行證件查驗和登記的同時,還應進行人身安全檢查、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六條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嚴格的安檢程序

讓每一位當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中解決糾紛

讓每一位旁聽庭審人員在莊嚴肅穆的審判中增長法律知識

希望大家多一份理解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自覺接受法院的安檢

謝謝您的配合!

进入法院,请配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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