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徽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組及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中共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徽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組及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為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組及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共選調19名工作人員,其中:縣委巡察辦事業編制2名,縣紀委(監委)機關事業編制4名,縣紀委派駐紀檢組事業編制13名(縣直單位帶編制4名,鄉鎮幹部及教師9名)。

二、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報名範圍和條件

(一)報名範圍

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含醫院及駐徽單位)在編在崗的正式幹部(不含副科級及以上),符合本次公開選調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均可報考。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堅定,作風紮實,品行端正,吃苦耐勞,責任心強。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報考縣紀委(監委)機關崗位要求法學類、財會類、審計類等相關專業。

4、報考縣委巡察辦及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崗位專業不限(同等條件法學類、財會類、審計類等相關專業優先錄取)。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後出生)。

6、鄉鎮幹部需在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教師需任教滿5年以上,時間截止2018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8、身體健康。

9、符合任職迴避有關規定。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17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縣紀委辦公室(東街綜合辦公樓1409室)

3、報名要求:報考縣紀委(監委)機關職位的人員須填寫《2018年徽縣紀委(監委)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報考縣紀委派駐紀檢組職位的人員須填寫《2018年徽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考縣委巡察辦職位的人員填寫《2018年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3)(各一式兩份,附電子版),並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所在單位介紹信,單位介紹信需註明報考人員的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政治面貌及與報考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學歷 、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5)參加工作分配文件複印件、轉正定級文件複印件(由組織人社部門加註意見並蓋章)。

(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後,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報考者提供的有關材料要真實準確,通過資格初步審查的人員核發准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選調資格。資格初步審查合格人數與擬選調計劃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等比例減少選調計劃。

(三)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治理論水平及申論、寫作和紀檢監察知識的掌握情況。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面試人員與選調計劃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於2:1。面試前,對面試人選報名資格進行再次複審,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創新意識、語言表達和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對應試人員進行排序,按考察人員與選調計劃1.5: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按考察方案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組織考察。

(六)公示及調動。按照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40%、考察成績20%的權重計算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考察成績*20%),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並在徽縣電視臺、徽縣發佈、徽縣紀委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對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安排擬選調人員到選調崗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縣直單位報考派駐紀檢組崗位的幹部,一經錄取帶編制劃轉到派駐紀檢組。選調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不按時報到者取消調動資格。

擬選調人員在公示試用過程中發現有影響選調問題的,或其自願放棄選調資格的,可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五、其他事項

公開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同實施。在公開選調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諮詢電話:7521924 7527950

舉報電話:7527929

附件:

1、2018年徽縣紀委(監委)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2018年徽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2018年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4、2018年徽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紀檢組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花名冊

中共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徽縣監察委員會

中共徽縣委組織部

2018年7月17日

(掃二維碼下載報名登記表)

中共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監製:冉加強

審核:王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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