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宣判 兩主犯獲刑20年

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宣判 兩主犯獲刑20年

一起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28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被告劉洋等16人團伙,控制壟斷長江流域武漢部分水域非法採砂利益,組織特徵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團伙頭目劉洋、黃華宇均被判刑二十年。

記者從武漢市中級法院獲悉,從2015年3月以來,劉洋、黃華宇合謀,採取招募人員查船、驅逐未經其同意的非法採砂船隻等方式,控制、壟斷長江流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的非法採砂利益。這一團夥組織成員一度擴大到20多人。

據辦案民警介紹,這個團伙通過威脅、敲詐、勒索、打砸、驅趕、攔截等暴力手段,在這塊水域的非法採砂行業稱霸一方、牟取暴利,扮演“地下執法者”的角色,利用夜晚和長江江面水域廣闊之機,逃避打擊,流竄作案,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據介紹,這一團夥組織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其中以劉洋、黃華宇為首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活動,有的成員充當打手,有的成員巡查船隻。這個組織通過壟斷控制上述水域非法採砂作業,收取保護費等手段,共敲詐勒索計2381餘船次,聚斂錢財達人民幣173萬多元,並造成兩人受傷。

2016年4月,劉洋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去年11月做出一審判決後,劉洋等人提出上訴。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王豔說,劉洋涉黑團伙給長江流域武漢部分水域社會治安、航運秩序、堤防安全、經濟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惡劣。

武漢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劉洋團伙組織的特徵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維持一審判決。綜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對被告劉洋、黃華宇兩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另外14名被告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華社 李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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