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公文標題常見錯誤例析

公文寫作:公文標題常見錯誤例析

標題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是揭示公文的來源、中心內容以及發文的性質和要求。公文標題不規範,直接影響公文的辦理、歸檔和利用,也影響公文的質量和閱讀者的感受,甚至還會影響一個單位乃至整個系統的形象。本文試例舉公文標題中的一些常見錯誤,並作粗淺分析。

與一般文章標題相比,公文標題的一個最突出特點就是要素化。2012年4月16日新出臺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就是說,一個完整、規範的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要素組成,讓受文者一看就明白這份公文是哪個機關發來的,說的是什麼問題,是什麼種類的公文。

一、隨意省略

例1:《通知》

例2:《××市人民政府決定》

例3:《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

例4:《××市文化局關於2013 年文化下鄉工作安排》

上述標題中,例1既無發文機關名稱,又無事由。例2有發文機關名稱和文種,無事由。例3無發文機關名稱。例4無文種。

省略事由使受文者不能從標題看出公文的主要內容、事項和基本觀點。省略發文機關名稱,受文者只能從版頭和落款看出這份公文是哪個機關發來的,不利於公文運轉和辦理,也不利於公文標題的引用。省略文種會使受文者不得要領,比如例4,不知此公文究竟是發給下級機關的通知還是發給上級機關的請示。

二、文種錯誤

文種是公文標題不可或缺的構成要素。文種選用主要依據行文目的和發文機關的職權、層級及其與收文機關的隸屬關係。《條例》第八條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例5:《××市科技局關於申請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報告》

例6:《××市科技局關於提請轉發科技創新工作方案的報告》

例7:《××市科技局關於三年來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請示》

例8:《××市農業局關於組織幹部外出考察的請示報告》

例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同意建立××市供銷合作社工人中、高級技術培訓站的批覆》

例10:《××市公安局關於安鼎車輛通行路段實施靠右通行管制的公告》

例11:《××市經委關於促進消費的十條措施》

例12:《××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通知》

例5和例6分別是向上級機關“申請安排”“提請轉發”,需要上級機關主辦和答覆,應該用請示而不應該用報告。例7 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應該用報告。例8將請示與報告兩個用途不同的文種放在一起用,更是混淆不清。

如果是市農業局組織幹部外出考察需上級批准,應該用請示;如果是組織幹部外出考察之後向上級彙報考察的有關情況,應該用報告。

請示與報告有非常明顯的區別:請示要事前行文,需要上級機關答覆;報告是事後行文,一般不需要回復;公文中只要有請示事項就不能用報告,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條例》第八條規定,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例9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供銷合作社是不相隸屬的平行機關,作為平行機關的主管部門就審批事項行文時,應當使用覆函,而不應該使用批覆。

《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例10宣佈對轄區內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應該用通告。

“措施”不是《條例》規定的文種,因此例11屬於生造文種。與此類似,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規劃、綱要、建議、申請、彙報、方案等都不是法定公文文種。

意見是法定公文文種,本單位制作的意見可以直接下發,不應作為印發通知的附件下發,例12 把意見和通知放在一起屬於文種重疊。該標題可改為《××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三、標題概括不準確

例13:《××市人民政府關於食品問題的報告》

例14:《××市公安局關於2013 年上半年廠礦企業內部治安案件情況和問題的報告》

例13中的“關於食品問題”是指食品的什麼問題? 是生產、供應問題,還是價格、出口問題, 或是食品安全問題,標題未揭示其問題所在。原因是中心詞“問題”前面缺少限定成分,以致事由籠統,表達不清。應根據公文內容,在“問題”前加上相應的限定詞,以使表意準確。

例14從標題來推斷,其正文部分所涉及的空間範圍為“廠礦企業內部”,內容範圍為“治安案件情況和問題”,時間範圍為“2013年上半年”。但是,閱讀全文後卻發現,其內容不僅反映了治安案件情況, 還反映了一些刑事案件情況,而且只是陳述“情況”,沒有分析“問題”;還有一些內容超出了廠礦企業內部的範圍。因此,該報告的標題與正文不符,標題概括過窄,不能準確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

四、標題不簡明

例15:《××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食品衛生檢查,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通知》

例16:《××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例17:《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關於請求以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轉發〈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解決信訪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加強社會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完善社會管理制度、做好社會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請示》

例15中,“加強食品衛生檢查” 的內容比“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更具體實在,應刪去較空泛的“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此外,公文標題中不能隨意使用標點符號。

例16文的本意是延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這份文件的有效期,可以直接改為《××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更為簡潔。

例17標題文字繁瑣,可以改為《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請求轉發關於做好社會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請示》。

公文寫作:公文標題常見錯誤例析

五、不合語法

例18:《××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問題的報告》

例19:《××市公務員局關於×××同志的考察報告》

例20:《××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例21:《××市旅遊局關於擴大旅遊消費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

公文標題實際上是一個偏正結構的短語,其中心詞是文種, 事由作為定語出現在中心詞前面。“關於”作為介詞引出公文事由並構成介詞短語, 對公文文種進行修飾限制。“關於”結構的最大特點是具有揭示性質,並帶有莊重、嚴肅的色彩。語法上,介詞短語作動詞、形容詞的附加成分,主要作狀語;要使介詞短語作定語,它的後面必須加結構助詞“的”。

例18由於發文機關與事由之間缺少介詞“關於”,會使人誤以為是局機關的“問題”而不是整個系統的“問題”。

例19的“的”不在文種前面而在事由的某中心詞前面,存在“×××寫的考察報告”之歧義,而不一定是“考察×××的報告”,該標題可改為《××市公務員局關於考察×××同志情況的報告》。

例20的動賓搭配不當。該標題中心詞為“意見”, 限定成分是由“關於” 引導的介詞短語,“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有關問題”中“加強”的賓語應該是“工作”而不是“有關問題”。該標題可改為《××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

例21的動賓搭配不當。“擴大”的賓語應該是“消費”而不是“有關政策”。“有關政策”緊接賓語之後,需要另有一個動詞與之搭配,因為政策只能是貫徹落實而不能“擴大”。該標題可改為《××市旅遊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旅遊消費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

六、隸屬不清

例22:《××縣人民政府關於轉發〈政府工作報告〉今後五年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例23:《××縣人民政府批轉省政府關於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通知》

例24:《××縣人民政府印發××縣工業信息化局關於加快××縣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條例》規定,通知“適用於發佈、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批轉、轉發與印發公文,是公文處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形式。印發用於發佈本機關製作的、不能單獨行文的公文,如規定、辦法、工作要點、實施方案、規則、綱要等,這些都不在《條例》所規定的15 個公文種類之中,只能用印發的形式發佈。

例22“《政府工作報告》今後五年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為本機關製作的非法定公文,應該用“印發”,不能用“轉發”。轉發公文主要是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

轉發與印發的區別在於一個“轉”字,即轉發其他機關的公文。縣政府只能轉發省政府的公文,例23用“批轉”很不恰當。

批轉與轉發的最大區別在於一個“批”字,批轉帶有批准、轉發的意思,體現嚴格的等級性和系統性, 只能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上報的公文進行批轉,並且只適用於其管轄的範圍。例24中縣政府與縣工業信息化局是領導與被領導的上下級機關,應該用“批轉”。

七、用詞重疊

例25:《中共××鄉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委信息工作的通知》

例26:《××縣商業局關於對〈“十二五”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例27:《××縣財政局關於轉發××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修改國家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例25中的“中共××鄉黨委”這一名稱表述存在重疊累贅的問題。“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其後面再出現“黨”字,顯然不當。儘管這種表述在實踐中比較普遍, 但不符合規範。正確的寫法是“中共××鄉委”。

例26“關於”和“對”作介詞時,都用於引出關聯者,不宜重疊連用。此外,“意見”和“函”放在一起屬於文種重疊。該標題可改為《××縣商業局關於“十二五”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

例27 中介詞“關於”、動詞“轉發”、助詞“的”、文種“通知”均重疊出現,造成標題冗長雜亂,讀起來拗口。多層次轉發某個公文時,標題中一般只留一個“關於”、一個“轉發”和一個“通知”, 可將各級轉發機關的意見融入本機關的轉發意見中。該標題可改為《××縣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於修改國家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的通知》。

八、濫用標點符號

例28:《××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通知》

例2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市人保局、財政局關於轉發《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以往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新出臺的《條例》沒有對公文標題如何使用標點符號作出規定,有人就誤以為可以隨意使用標點符號。

例28《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是以國務院令公佈的行政法規,應加書名號卻用引號,是不規範的。

例29由於被轉發的公文標題名稱加書名號,一層套一層,這樣冗長的標題不僅看起來不美觀,念起來也拗口。該標題可改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本文只是對一些有代表性的公文標題錯誤加以分析,實際存在的問題遠不止這些。造成這些錯誤的原因很多, 一方面寫作者主觀上不夠嚴謹細緻,而且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操作時難免出錯;另一方面由於歷史的原因,公文文種和格式標準幾經變化, 加上日常行文時一些錯誤已經成為習慣, 特別是一些高層機關的錯誤公文被當作範文編入書中,以訛傳訛,使更多人誤解和錯用。因此,貫徹執行《條例》,提高公文寫作水平,仍然任重道遠,仍需多方努力。

公文寫作:公文標題常見錯誤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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