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警情稱「自己殺人了」 宜賓雙龍一青年男子被拘三日

7月13日,宜賓縣雙龍鎮的青年男子梁某因謊報警情,被宜賓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7月12日,梁某撥打110報警,稱自己殺人了。接到110指令後,雙龍鎮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現場。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梁某與妻子及其他家人都在現場,並無人員傷亡。

經民警進一步瞭解,梁某是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張某發生矛盾,為了達到讓派出所出警為其解決家庭矛盾的目的,遂撥打110報假警謊稱自己殺人了,所幸未造成嚴重後果。

110報警電話是維護社會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謊報警情,會佔用有限的公共資源,浪費警力,會使真正處於危急狀況的人不能及時得到救助。

我國相關法律已經作明確規定:謊報警情如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尚未達到“嚴重”程度的,屬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宜賓縣公安局 牟永春 賀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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