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会计」学会这些合理避税的方法,被直接录用的几率更大!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

所以,作为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合理避税的方法。

以下是目前主要开征的税种,共5类17种:

「小会计」学会这些合理避税的方法,被直接录用的几率更大!

合理避税之定价转移

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例如: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

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 52.8=75.3(万元)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


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一共缴纳所得税=34.5 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 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80=310(万元)。

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

合理避税之“工资”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之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

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

合理避税之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自我积累

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合理避税之资产租赁 

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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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疏忽而多缴税的情形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 2000元的罚款。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

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

(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 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

例如: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

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5大节税小技巧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 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小会计」学会这些合理避税的方法,被直接录用的几率更大!

合理避税案例

一、应税项目定价的避税案例

(一)、A企业向B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

合同价2000万元款,其中:设备1500万元,专有技术费500万元

(二)、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三)、纳税筹划:在合同中多计设备费,少计专有技术转让费,

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二、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一)、某房产账面净值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

为75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

(二)、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三)、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三、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一)、某科技公司2002年7月开业,当年实现利润应纳税5万

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

(二)、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5万元,第二年

应交税66万元

(三)、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61万元

四、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A公司年度所得额资料为:97年为—2万元;98年为1万元;99

年为—10万元;2000年为—5万元;2001年为—8万元;2002年为2

5万元

(一)、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二)、2002年应纳税额=1×18%=1800元

(三)、本年度利润小于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

(四)、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

留下年抵扣,如2002年亏损3万元

(五)、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

(六)、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不能抵扣.

五、再投资退税避税案例

某合资企业,外方将2002年投资所得的税后利润150万元,于2003年8月再投资于该企业,预计经营期为15年,适用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六、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

公司8月份销售空调1000台,不含税销售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劲23.4万元.

(一)、不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

(二)、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17%-40+23.4×3=2.5+0.7=3.2万元

(三)、二者相比可节税=5.9-3.2=2.7万元

王先生是某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月收入10000元;业余时间也经常帮助别人并获取报酬。某月,其为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取设计费15000元,为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获取技术服务费16000元。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①王先生认为要合并申报,遂委托本单位财务人员合并申报;

②某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15000+16000-1600)×25%-1375=8475(元)

[税收筹划活动]

① 王先生工资在本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②在其他单位所得就地申报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后负担]

①本单位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1600)×20%-375=1305(元)

②来源于设计院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③来源于某民营企业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6000×(1-20%)×20%=2560(元)

④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265元。

[税收筹划效果]

①节约税收2210元;

②节约比例达26%,效果不错。

其他避税案例简析

[案例1]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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