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税”都用了哪些手段?

税负是每个企业的要害,合理合法的避税、节税是每个企业都要考虑的问题。

辛辛苦苦一年,利润偏高,25%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去交?

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高额个税,该如何避免?

进货缺进项,增值税13%的税率,企业头疼。

企业惯用的方式无非就是购买虚假发票充进项成本、虚报、虚开等,但是在目前“金税三期工程”的大力监管下,这种方式都已不可再实施了,那么企业“节税”都用了上面方式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企业“避税”都用了哪些手段?

地方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企业可通过迁移或者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入驻到地方园区,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返还,返还比例高达80%。例如已入驻到园区的一家企业,年增值税预估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预估500万元,那么就可享受到:

增值税:10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80%(返还比例)=400万元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500万元*40%(地方留存部分)*80%(返还比例)=160万元的奖励。

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经营人员的前提下,只需要新注册或者把地址迁移到地方园区,正常纳税就能享受到560万元的税收奖励。此方式是针对企业增值税的解决办法。

企业“避税”都用了哪些手段?

第二:企业可通过新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分流的方式分包主体公司的业务,实现落税到地方园区,即可享受小规模核定征收的政策。示例:我们以一家800万利润的公司为例,一家公司扣除成本进项所剩下的800万利润,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以及20%分红个税

企业所得税:800万/1.06*25%=188.7万(按照服务业计算)

分红个税:(800万-188.7万)*20%=122.26万

总纳税额为310.96万,所剩最终纯利润为489.04万左右,税负重,企业心痛。

企业“避税”都用了哪些手段?

这里我们可以把这800万的利润分包给园区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平均每家400万业务,所需缴纳的税为: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2(小规模增值税按3%征收)

附加税:11.65万*6%=0.7万*2(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9%=3.5万*2(小规模个人独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9%)

两家个人独资企业800万业务量,总纳税额为31.7万元,相比300多万的税额这简直就是冰山一角。小规模个人独资三大税种完税后就可以自由支配,无需再缴纳分红个税。

企业“避税”都用了哪些手段?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目前企业“节税”的必备手段,都是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以及经营人员的情况下而实施的,具体方式可关注《税收胖胖》号信公众,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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