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會計」學會這些合理避稅的方法,被直接錄用的幾率更大!

區別“合理避稅”和“偷稅漏稅”: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它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減輕稅收壓力,避免因為稅務知識的盲點,而導致企業多繳稅或被稅務局罰款。

所以,作為會計人員需要了解和掌握這些合理避稅的方法。

以下是目前主要開徵的稅種,共5類17種:

「小會計」學會這些合理避稅的方法,被直接錄用的幾率更大!

合理避稅之定價轉移

通過轉移定價,使稅率高的企業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最終減少兩家企業的納稅總額。

例如:某公司 A將總部設在了沿海經濟特區,享受15%的所得稅率優惠。他們的產品生產是由A公司設在中國地區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適用33%的比例稅率。

A公司每年從 B公司購進產品100萬件對國外銷售,進價每件6.8元,售價每件8.3元。

顯然,這種產品的生產成本5.2元/件,那麼這兩家公司的利潤與應繳稅款就已經十分明顯了:

A公司年利潤額=(8.3-6.8)×100=15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150×15%=22.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8-5.2)×100=16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160×33%=52.8(萬元)A、 B兩公司總共繳納所得稅=22.5 52.8=75.3(萬元)出於避稅的目的,可以將稅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潤轉移到 A公司。


我們已經知道,A公司從B公司購進產品單價為6元,仍以8.3元售出,則:

A公司年利潤額=(8.3-6.0)×100=23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230×15%=34.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0-5.2)×100=8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80×33%=26.4(萬元)

A、B兩公司一共繳納所得稅=34.5 26.4=60.9(萬元)

這兩家公司A、B利潤轉移前後,兩公司年利潤總和為:150 160=310萬元;而利潤轉移後的總利潤為:230 80=310(萬元)。

在利潤轉移前後,兩家公司的總利潤還是相等的,只是在採用轉移定價後,兩家公司他們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減少了75.3-60.9=14.4萬元。

合理避稅之“工資”

1、將工資發放儘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採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通過儘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3)購買保險(放心保)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餘工資採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費比例是一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夥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合理避稅之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

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論採用哪一種分攤,只要讓費用盡早地攤入成本,使早期攤入成本的費用越大,那麼就越能夠最大限度地達到避稅的目的。

合理避稅之通過名義籌資避稅 

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

1、自我積累

2、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

3、發行股票。

借貸的利息支出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以衝減利潤而最終避稅。

合理避稅之資產租賃 

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衝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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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疏忽而多繳稅的情形

1、沒有生意也要進行零申報

不管有沒有賺錢,也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運營情況做賬,然後根據賬本向稅務局做稅務的申報。

零申報辦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如果不辦理,企業將會面臨 2000元的罰款。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長期零申報,可能會被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如有不實情況,將會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2、增值稅稅率只與行業有關,與進項稅的稅率無關

關於這一點,舉個例子: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的稅率是11%。

即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1%。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某銷售圖書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在進行繳稅時,還能繼續適用11%的稅率嗎?

(即繳稅時,按11%的稅率抵扣17%的稅率)。

  • 答案是肯定的,該公司仍然適用於11%的稅率,因為行業性質決定了增值稅稅率,與進項稅的稅率是多少無關。

3、合同作廢也要記得納稅。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如果中間發生意外,雙方廢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稅繳納義務的。

  • 也就是,只要雙方簽訂了應稅合同,那麼就應該在合同簽訂後申報繳納印花稅,而與該合同的過後作廢、是否履行無關。

4、不拿發票就要多繳稅。

有些人不以為意,當對方以優惠為名,誘導企業不開發票時,有些企業就會同意,這樣做其實是吃虧的,

例如:某公司購買1000元的辦公用品,如果不開發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開發票則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來,不要就可以為企業節省100元。

然而現實是:如果多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可以少繳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要多繳330元。

所以,企業人員一定要記住: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5大節稅小技巧

1、將個人專利以技術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2、合理提高員工福利,計入成本,攤銷利潤。

例如,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基金(如: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教 育基金等),增加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

3、混合銷售要依法而籤。

4、發票丟失,及時補救,仍能報銷和入賬。

但是,沒有了發票就不能憑票報銷和公司入賬,該怎麼辦呢?

丟失發票不用慌張,你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措施進行補救:

第一種,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第二種: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5、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不能混雜在一起,要劃分清楚。

「小會計」學會這些合理避稅的方法,被直接錄用的幾率更大!

合理避稅案例

一、應稅項目定價的避稅案例

(一)、A企業向B企業出售舊設備一批,並進行專有技術轉讓,

合同價2000萬元款,其中:設備1500萬元,專有技術費500萬元

(二)、應納稅額=500×5%=25萬元

(三)、納稅籌劃:在合同中多計設備費,少計專有技術轉讓費,

可節省此項營業稅

二、資產評估增值避稅案例

(一)、某房產賬面淨值500萬元,評估後增值50%,評估價值

為750萬元,按10年計提折舊

(二)、每年可多提折舊=250÷10=25萬元

(三)、每年可少納所得稅=25×33%=8.25萬元

三、所得稅減免籌劃案例

(一)、某科技公司2002年7月開業,當年實現利潤應納稅5萬

元,2003年預計可實現利潤200萬元

(二)、選擇當年為免稅期,則當年不交所得稅5萬元,第二年

應交稅66萬元

(三)、選擇第二年為免稅期,則可節稅61萬元

四、虧損彌補籌劃案例

A公司年度所得額資料為:97年為—2萬元;98年為1萬元;99

年為—10萬元;2000年為—5萬元;2001年為—8萬元;2002年為2

5萬元

(一)、2002年應納稅所得額=25-2+1-10-5-8=1萬元

(二)、2002年應納稅額=1×18%=1800元

(三)、本年度利潤小於前5年的虧損時,繼續補虧損不納稅。

(四)、本年度繼續虧損,則當年不納稅,和前4年的虧損一起

留下年抵扣,如2002年虧損3萬元

(五)、可留抵的虧損額=10+5+8+3=26萬元

(六)、97年虧損未抵扣已超過五年,不能抵扣.

五、再投資退稅避稅案例

某合資企業,外方將2002年投資所得的稅後利潤150萬元,於2003年8月再投資於該企業,預計經營期為15年,適用稅率為30%,地方稅率為3%

可退稅額=150÷(1-30%+3%)×30%=67.16萬元

六、兼營和混合銷售的籌劃案例

公司8月份銷售空調1000臺,不含稅銷售萬元,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40萬元;同時為客戶提供上門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勁23.4萬元.

(一)、不分別核算應納稅額=「250+23.4÷(1+17%)」×17%-40=5.9萬元

(二)、分別核算應納稅額=250×17%-40+23.4×3=2.5+0.7=3.2萬元

(三)、二者相比可節稅=5.9-3.2=2.7萬元

王先生是某單位的高級工程師,月收入10000元;業餘時間也經常幫助別人並獲取報酬。某月,其為某設計院設計了一套工程圖紙,獲取設計費15000元,為某民營企業提供技術諮詢,獲取技術服務費16000元。

七、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①王先生認為要合併申報,遂委託本單位財務人員合併申報;

②某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0000+15000+16000-1600)×25%-1375=8475(元)

[稅收籌劃活動]

① 王先生工資在本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②在其他單位所得就地申報個人所得稅。

[稅收籌劃後負擔]

①本單位工資所得個人所得稅: (10000-1600)×20%-375=1305(元)

②來源於設計院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15000×(1-20%)×20%=2400(元) ③來源於某民營企業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16000×(1-20%)×20%=2560(元)

④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6265元。

[稅收籌劃效果]

①節約稅收2210元;

②節約比例達26%,效果不錯。

其他避稅案例簡析

[案例1]

某紡織廠利用10年時間自我積累資金1000萬元,擬用這1000萬元購進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年均盈利200萬元,該紡織廠適用33%的所得稅率。

則該廠盈利後每年應納所得稅額:

200×33%=66萬元

10年應納所得稅總額為:66萬×10=660萬元

若該廠不用自我積累的資金,而是採取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融資。假設企業從銀行取得1000萬元的貸款,年息支付15萬元;企業年均盈利仍為200萬元,則企業每年應納所得稅額為: (200萬一15萬) ×33%=6105萬元

實際稅負為:6105萬十200萬×100%=30.5%

10年應納所得稅總額為:61.05萬×l0=610.5萬元

顯然,對該紡織廠來說,以貸款方式投資,一方面可將積累1000萬元所需的10年時間節約下來;另一方面,企業稅負也由於貸款利息的支付而減輕了(由33%降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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