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注意的事項——律師對行政訴訟案件的思考

民告官注意的事項——律師對行政訴訟案件的思考

本律師通過代理省上行政單位有關現貨交易投資平臺的行政訴訟案件(&&&訴行政單位不履行監管職責案件和***訴行政單位信息公開案件),總結了如下問題,以希對大家在現貨交易平臺上進行投資有所幫助。

一、相關問題彙總

1、未經批准從事現貨交易,現貨平臺從事非法期貨交易、違法從事證券期貨交易都屬於清理整頓的範圍,清理整頓屬於誰的職權,是由日常監管部門進行監管,還是由其他部門進行監管?

本律師觀點:

根據國發【2011】38號第二項“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範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範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範。”規定,對違法證券期貨交易的清理整頓屬於行政單位的職責範圍。

2、行政單位的監管範圍對那些行為進行監管?

本律師觀點:

根據《陝西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負責對全省交易場所統一監督管理,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全省交易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交易場所監管政策,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審核交易場所設立、交易品種及其交易規則等申請材料,向省政府出具相關意見,經省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公佈;

(三)組織協調交易場所日常監管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對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交易場所經營行為實施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未經批准設立的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督促和指導日常監管部門開展交易場所風險防範和風險處置工作,統籌協調跨區域風險處置工作;

(五)組織省相關部門完成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及其成員單位部署的工作;

(六)指導交易場所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工作;

(七)履行省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職責。

因此,本律師認為,行政單位監管職責:一是制定監管政策;二是組織協調日常監管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對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交易場所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清理整頓。

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41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施行情況(是否有效,是否可行?)

本律師觀點:

經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41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於2014年3月21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該文發佈後,對於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以外及名稱中含交易所字樣的各類交易場所的審批設立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報行政單位備案。

如該文件有效可行,則全省範圍內各類交易場所的批准設立工作並非由行政單位來負責。

4、對於行政單位下發權限後,批准設立交易場所的機構向行政單位進行備案的問題?

本律師觀點:

對於行政備案制度,在多數情況下是不具有審批或許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存檔備查型行政公務行為。行政機關採用行政備案的手段,主要目的包括獲取信息、存檔備查,或是作為決策的參考,或是為監督檢查提供信息。如內部行政機關之間的備案大多是為了高效地獲取各類信息,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由於《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41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文件中明確了批准設立交易場所的機構要向行政單位進行備案,則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會以此依據要求公開相關備案信息,建議行政單位在今後的工作中對於備案的程序、資料等進行系統梳理,規避自身法律風險。

5、清理整頓工作的現狀?(網上只能查詢到2017年第一批涉嫌違規企業的文件)

本律師建議行政單位對於目前清理整頓工作具體的實施情況,例如哪些企業處於清理整頓的範圍,對於該企業清理整頓的工作進行到什麼程度進行彙總。

二、交易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彙總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

2、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陝西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陝西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4、《期貨管理條例》

5、《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6、《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告官注意的事項——律師對行政訴訟案件的思考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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