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提前解除,裝修財產如何處理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裝修財產如何處理

網絡上曾流傳過一句話,“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不是”,於是很多年輕人開始認真裝修裝飾租來的房屋,改變自己的生活。但是當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時,裝修形成的裝飾物應當如何處理,尤其是已經形成附合無法拆除的部分是否應當由房東予以補償,逐漸成為了一個時常發生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前提是,承租人裝修時是否獲得了出租人的許可。如果未經房東許可,就擅自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裝飾改造,那麼無論是因為哪方原因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對於裝飾裝修產生的費用,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並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對房屋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因此,也在此提醒想要裝修裝飾房屋的朋友,在進行裝修裝飾前,請務必經過房東的同意。並且最好能取得文字性的證據,以避免產生爭議時,由於舉證不能導致全部費用由自己承擔的不利後果。

假如已經在裝修裝飾前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租賃合同解除時,如果事先對裝飾裝修物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沒有形成附合的裝飾物部分,所有權歸承租人所有,可由承租人拆除,如果因為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對於形成附合無法拆除的裝修裝飾物,則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由於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如果是由於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對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當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如果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因此,再次提醒想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承租人,在裝修前一定要取得出租人的許可,並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事先與出租人對無法拆除部分的裝飾裝修物損失承擔問題達成約定。在此情形下,如果發生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情況,對於裝飾裝修物可以首先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則可以按照上述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置。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裝修財產如何處理

專業: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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