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友仔”非法拘禁合伙人 男子讨债手段过激获刑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遭遇欠债不还的情形,你会选择何种方式讨债呢?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法官提醒:追讨债款应采用合法方式,切莫害人害己。

2013年,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韦某一起投资酒业,后因该酒业公司资金断裂,卢某亏损了三十余万元,其多次与合伙人韦某协商亏损事宜未果。2017年10月,卢某结识了一名外号叫“阿弟”的男子,对方称可以帮卢某追回亏损的钱款。2017年11月9日,卢某约韦某到南宁市武鸣区某农庄吃饭,当日13时许,韦某与其朋友黄某一同赴约。双方见面后,卢某便用手机通知“阿弟”,“阿弟”带着另外四名男子赶到农庄。卢某与韦某因协商亏损债务不成,“阿弟”便提出换个地方继续谈,韦某、黄某随即表示不同意。黄某起身离开时遭到“阿弟”带来的四名男子的殴打。

随后,韦某、黄某被卢某、“阿弟”等人强行拉上车带走。二被害人被载至武鸣区某镇一果园内及一水库旁,遭到卢某等人威胁写下欠条。过后,韦某、黄某趁看守不备时逃至附近村民宅院内,手持木棍在门口抵抗并报警。卢某称二被害人是小偷并煽动村民朝院内丢掷石块,韦某、黄某全身多处被砸伤。待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阿弟”等人趁乱逃走,卢某被现场民警带回调查。经公安局鉴定,韦某、黄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拘禁罪成立。被告人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