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正義從不缺席

2010年6月9日,李某因缺流動資金向鄒某借款30000元,2011年9月9日再次向鄒某借款10000元,並承諾到2011年底將40000元欠款還清。後經鄒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拒不償還且外出不歸。

鄒某無奈之下訴至陸良縣人民法院。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債務人沒有按照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鄒某有權要求其償還,以維護合法權益;且李某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仍未到庭應訴,故作出缺席判決,由李某償還鄒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李某仍舊拒絕償還欠款,鄒某平向陸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利劍」正義從不缺席

執行過程中,因李某長期故意躲避執行且下落不明,致使案件無法取得進展。後執行幹警得知李某為陸良某公司員工,及時與該公司取得聯繫,並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執行裁定書,要求該公司將代發被執行人李某的工資依法凍結,在凍結期限內禁止支付,將凍結的工資及時扣劃到陸良法院執行賬戶上用於償還鄒某欠款。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執行人別想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能“賴”過一時,但“賴”不過一世,請記住,正義從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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