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富源一天拘3人結2案

6月21日,富源縣人民法院一天之內連拘3人,成功執結2案,強制執行措施得到充分運用,彰顯了法院的執行威力。

“怎麼都不給錢”的老賴被拘後很快履行

「利劍」富源一天拘3人結2案

6月21日中午,被執行人劉某被執行幹警通知到當地村委會,在場執行員、村委會領導、綜治辦主任等對其積極做工作,勸其儘快履行,但無果。被執行人強硬回應說沒有案件在身,所以有錢也不會給。執行幹警依法將其拘留,在帶回的路上其家人將案款轉到富源縣人民法院賬戶,執行幹警遂依法對其提前解除拘留,並給其路費坐車回家,兩個執行案件成功執結。

多次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被拘後立即籌錢

「利劍」富源一天拘3人結2案

被執行人胡某家中條件尚可,該案申請標的不大,應有履行能力。但其多次在電話或見面中明確表示不會履行,頗有“一賴到底”的架勢。執行幹警找到後立即實施拘留措施,帶回富源進行體檢送拘後,其家人主動聯繫法院表示會積極籌錢儘快送到法院。

不要判決書的被執行人“馬上還錢”

「利劍」富源一天拘3人結2案

李某在訴訟階段結束後拒收判決書,法官採取留置送達。執行法官找到其時,其表示沒有收到判決書,態度強硬,抗拒執行。在留置送達的證據面前,其終於低頭。執行幹警遂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在送拘後她表示該案標的也不大,會“馬上還錢”…

拘留被執行人是法院執行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針對一些標的不大、被執行人下落明確的案件採取該措施後既能彰顯法院權威又能執結案件,往往效果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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