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心痛!嵐山這起強姦、猥褻兒童案終於判了!11年!

10歲左右的女孩天真爛漫,這個年紀正是接受美好新知,享受花樣時光的好年華,然而有不法之徒,卻將淫邪之手伸向涉世未深的"花朵",給其身心造成難以撫平的傷害。近日,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發生了這樣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0歲男子多次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進行強姦、猥褻。經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此案成功獲再審,被告人刑期由八年被改判為十一年。據悉,這是近年來嵐山區首例抗訴的侵害未成年人案,此案中,檢察院依法審查,積極跟進監督,回應申訴人訴求,運用抗訴手段依法維護了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父親一堂“小學安全教育課”讓9歲女兒哭訴被性侵經歷

“如果有人在路上攔住你對你進行身體上的觸摸等異常行為,你一定要告訴老師,要學會自我防範知道嗎?……”2017年8月的一天,陳父(陳小麗的父親)在網上搜索到《小學生安全教育課》,就找出來講給10歲的女兒聽。正說著,陳小麗竟哭了起來,問她怎麼了,陳小麗不說話,只顧一個勁兒的哭。敏感的陳父意識到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遂加巧妙引導,得知了女兒被性侵的事實。

據陳父介紹,陳小麗口中侵犯她的並不是什麼陌生人,正是她的同齡好朋友小惠的父親余月超,陳小麗和小惠是同學,兩家是對門鄰居,陳小麗經常去小惠家中玩耍,兩個孩子平時都是一起上學、放學,假期也在一起玩,兩家關係一直不錯,逢年過節還經常聚在一起。

得知此事的陳父如晴天霹靂,氣憤的他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直接找到被告人余月超,被告人對此事卻拒不承認,心痛之餘陳父決定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明,自2016年8月起,被告人余月超利用與被害人小麗到家中玩耍的機會,多次對剛滿九週歲的小麗實施猥褻、強姦行為,並讓小麗一起觀看淫穢視頻。

氣憤!心痛!嵐山這起強姦、猥褻兒童案終於判了!11年!

女兒多次稱身體有恙粗心父母竟不拿當回事

在此之前,陳小麗曾多次向父母提出過身體不適,粗心的陳父陳母卻每次都不當回事,一次次錯過了調查真相的機會。

據陳父介紹,瞭解到此事後,聯想到女兒之前的反常,對自己多次粗心的態度後悔不已。“有一次孩子和我說過,鄰居的叔叔摸她屁股。”忙了一天的陳父沒有多想,此事就過去了;“後來又一次,閨女說他小便疼,我們以為是上火,還勸她多喝水。”陳父懊悔不已,“現在想想是我們錯怪她了。”

自2017年下半年之後,陳小麗就沒有再去小慧家中玩了,覺察此事的陳父還曾經問過小麗,但她只是沉默不語。再到後來,小麗告訴陳父自己晚上經常做噩夢,非常害怕,陳父也只是安慰她,過後也沒了下文。

“我女兒現在就說害怕,老是哭,不讓我去對門找他 。”

據瞭解,自2016年8月份余月超對陳小麗首次實施侵犯至2017年8月陳父報案期間,近1年的時間裡,此事都

處於“無人知”狀態,究其原因是余月超曾多次給陳小麗做“善後”工作。“她每次都跟我說不讓我跟爸爸媽媽說,還跟我拉鉤讓我許諾,給我口香糖吃。”餘小麗說。當警方問到對余月超侵犯自己這件事怎麼看待時,陳小麗回答說:“我就是很委屈,有點害怕,擔心別人知道這件事。”

“有時他們夫妻上班,我和我對象有空就幫忙照顧她的女兒,沒想到我們對他們家這樣照顧,他竟能做出這種事,我希望法律公正公平處理此事,從嚴處理這樣的敗類。”陳父言辭激動。

一審獲刑8年,檢方抗訴成功改判11年

2017年12月7日,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余月超提起公訴,余月超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18年3月6日,經法院判決,以被告人余月超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審判決後,嵐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余月超利用熟人關係多次對被害人實施猥褻和強姦,情節惡劣,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和心理健康,而法院在判決時遺漏了讓被害人觀看淫穢視頻的事實,導致量刑畸輕。2018年3月19日,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於以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依法提出抗訴,並得到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採納。2018年6月1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余月超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檢察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熟人關係性侵幼女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女兒是同學關係,因此經常到被告人家中玩耍。被告人罔顧倫理道德,利用被害人到其家中玩耍之際,對被害人多次實施猥褻行為,後來又對被害人實施姦淫,致使被害人在案發後出現心神不寧、害怕的情況,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檢察官提醒各位家長,要從小培養孩子的性自我保護意識,衣服蓋住的隱私部位不能讓任何人觸碰,如果有人觸碰一定要當場拒絕或直接拋開,並且事後要及時告訴家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嵐山區人民檢察院 孫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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