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醫鬧」案審結宣判

要闻|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医闹”案审结宣判

要闻|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医闹”案审结宣判

近日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新型犯罪——"醫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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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患關係緊張、暴力傷醫案頻發的當下,醫療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為了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醫鬧”案件,以《刑九》為依託,加強法律監督,堅決依法懲治暴力傷醫事件,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和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行醫就醫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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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醫鬧”案件,此案是該院辦理的首個“醫鬧”案件。2017年10月5日23時許,被告人嘎某某在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綜合醫院急診室因瑣事與值班醫生髮生口角,嘎某某心生不滿將怨氣發洩到醫生身上,不僅打了醫生一個耳光,還一拳打傷其鼻子,造成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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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月10日以被告人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2018年4月3日,此案由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被告人嘎某某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醫鬧”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本著預防為主,懲罰為輔的目的,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以辦理此案為契機,總結經驗,積極探索解決此類案件的方式方法,加強法律監督,營造安全就醫行醫環境。

法條點睛

FA TIAO DIAN JI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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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西烏檢察

審核 | 徐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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