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兒子」到底歸誰?杭州一公司和央視打4年官司爭著作權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一對好朋友,快樂父子倆……”這部陪伴中國很多兒童成長的國產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劇裡歡樂多,劇外卻不那麼愉快了。近日,央視動畫公司起訴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頭兒子公司)和“名創優品”侵犯“大頭兒子”的著作權,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公司賠償央視動畫公司28萬元,並停止生產銷售“大頭兒子”玩偶。兩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5月28日,北京時間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法院已受理該案。而就在2015年,杭州中院曾終審判決央視動畫公司侵犯著作權,賠償杭州大頭兒子公司120萬元。

央視動畫公司起訴稱,其是《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著作權。經調查,大頭兒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央視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生產、銷售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大頭兒子”形象玩偶;時代佳麗公司在其經營的“名創優品”店鋪中,銷售兩款由大頭兒子公司擅自授權生產、銷售的“大頭兒子”形象玩偶。

大頭兒子”到底歸誰?杭州一公司和央視打4年官司爭著作權

央視動畫播出的《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宣傳海報。(圖片來自網絡)

央視動畫公司認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侵犯其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停止涉嫌侵權產品的授權生產和銷售,並立即銷燬現有涉嫌侵權產品;判令大頭兒子公司停止使用動畫片人物形象開發衍生產品的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央視動畫公司為1995、2013版大頭兒子動畫片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大頭兒子公司主張其合法受讓劉澤岱1994年創作的大頭兒子等作品的著作權,且使用行為未侵犯央視動畫公司著作權的抗辯意見均無事實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認為,大頭兒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了央視動畫公司的涉案作品形象,顯然侵犯了央視動畫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去年8月,北京朝陽法院判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停止授權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大頭兒子公司賠償央視動畫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駁回央視動畫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大頭兒子公司不服,上訴至知識產權法院。大頭兒子公司認為一審法院事實認定有誤,且在央視動畫公司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全額支持了其經濟賠償請求,有失公正。因此,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

5月28日,北京時間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案二審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北京時間記者瞭解,大頭兒子公司已經多次因為著作權糾紛和央視動畫對簿公堂……幾起案件均是圍繞著《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中三個人物形象著作權權屬以及相關衍生產品開發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而產生的。

1994年,動畫片《大頭兒子小頭爸爸》(1995年版,以下簡稱95版動畫片)導演崔世昱等人到劉澤岱家中,委託其為即將拍攝的95版動畫片創作人物形象。劉澤岱當場用鉛筆勾畫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正面圖,並將底稿交給了崔世昱。當時雙方並未就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簽署書面協議。

崔世昱將底稿帶回後,95版動畫片美術創作團隊在劉澤岱創作的人物概念設計圖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設計和再創作,最終制作成了符合動畫片標準造型的三個主要人物形象即“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標準設計圖以及之後的轉面圖、比例圖等。劉澤岱未再參與之後的創作。劉澤岱創作的底稿由於年代久遠和單位變遷,目前各方均無法提供。

95版動畫片由中央電視臺和東方電視臺聯合攝製,於1995年播出,在其片尾播放的演職人員列表中載明:“人物設計:劉澤岱”。2012年12月14日,劉澤岱將自己創作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洪亮,2014年3月10日,洪亮將上述著作權轉讓給大頭兒子公司。

2013年,央視動畫公司攝製了動畫片《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以下簡稱2013版動畫片)並在CCTV、各地方電視臺、央視網上進行播放。

大頭兒子”到底歸誰?杭州一公司和央視打4年官司爭著作權

央視動畫形象與大頭兒子公司玩偶形象。

2014年9月5日,大頭兒子公司認為央視動畫公司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且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利用上述美術作品形象改編為新人物形象,製作成動畫片等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故將央視動畫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澤岱作為受託人對其所創作的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大頭兒子文化公司經轉讓繼受取得了上述作品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許可,在2013版動畫片以及相關的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相關作品並據此獲利的行為,侵犯了大頭兒子文化公司的著作權。

2015年2月9日,該院判決央視動畫公司每個人物形象賠償40萬元,總共賠償120萬元給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央視不服上訴,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亦駁回央視動畫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

在該案審理期間,央視動畫以侵犯著作權等為由將大頭兒子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2017年8月,大頭兒子公司因擅自授權進行大頭兒子玩偶製作、銷售,被朝陽法院判定侵犯央視動畫著作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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