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英雄胆” 逞强要法办

男子醉酒后大耍酒疯,在酒店内砸物砸车还不满足,竟还动手殴打前台服务员。近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醉酒后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2018年2月9日晚,张某某一行六人邀约在一起聚餐,席间相谈甚欢,不知不觉中半斤多白酒下肚。

10日凌晨,醉酒后的张某某同朋友一起租车来到某酒店,朋友都上了电梯,他却独自一人来到酒店一楼,借着酒劲,张某某先是砸碎了两个大烟灰缸,随即又冲到服务台,将收银的电脑、打印机通通砸坏。砸完物品,张某还不满足,竟抓起前台服务员许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许某挣脱后打电话报警间隙,张某某看到酒店门口停放着一辆玛莎拉蒂越野车,随即又用路边提示牌对该车进行打砸,致使该车多处被砸坏。后经鉴定,酒店被砸物品损失为1万余元,被砸车辆损失为12万余元,被害人许某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次日,酒醒后的张某某后悔不已。

提醒:逢年过节,亲朋好友聚会,喝酒难免,喝酒须适量,过量害人害己。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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