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法征地拆迁,协商惯用吗?能否得到补偿?

张三是郑州电缆制造厂的企业主,现在政府要进行拆迁征地,但是由于拆迁方和张三在拆迁补偿上没能达成一致,导致双方在补偿价格上陷入僵局,最后,拆迁方并没有善罢甘休,据张三陈述,自己担心拆迁方不按正常程序进行,然后把自己房屋强制拆除,自己不知何去何从?通常我们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走法律途径,其实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是可以提前运用协调手段来争取合理补偿的。这种手段相对简单,也容易为拆迁方所接受。

面对违法征地拆迁,协商惯用吗?能否得到补偿?

1,拆迁中的协调,到底能起到作用吗?

协调,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商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

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或者对于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协调。

在征地拆迁中,进行协调是非常明智的选择。面对违法征地拆迁或不合理征地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理性维权,在积极收集证据的前提下,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协调,能够将征地补偿的争议解决在前期阶段,而不需要走法律途径,其实也是省心省力的一件好事。

协调后进行的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时,走协调程序也解决不了争议,拆迁方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并且确实认为补偿不合理的,也不要灰心,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您遇到政府的违法征收土地,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起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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