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子2》遇「限秀令」遭停播,版權問題,侵權就是侵權了!

繼引爆這個夏天的女團真人秀《創造101》收官後,“哇唧唧哇”攜手騰訊帶來《明日之子》第二季順利開播。

本想借著《明日之子》第一季的口碑,再創收視奇蹟,稱霸暑期檔。

可生活總是處處充滿了驚喜,這次第二季從開播起就風波不斷,沒那麼順利!

《明日之子2》遇“限秀令”遭停播,版權問題,侵權就是侵權了!

明日之子

這次《明日之子2》開播,網友熱議的不是導師人氣和選手實力,而是歌手李志訴《明日之子》節目及演唱會侵權翻唱一事。

7月3日,歌手李志發佈微博文章《關於《明日之子》》,訴《明日之子》多次未經授權翻唱自己作品,還提出賠償300萬元的要求。

《明日之子2》遇“限秀令”遭停播,版權問題,侵權就是侵權了!

音樂人李志多次發表維權

在維權這件事兒上從未“失手”的維權達人李志又出手了,這次是《明日之子》。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明日之子》節目組侵權李志作品了。

去年,《明日之子》裡火起來的歌手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巡演演唱會上翻唱了李志的原創歌曲《關於鄭州的記憶》。注意此次商業演出的翻唱是未獲著作權人李志授權的。這件事以毛不易的微博道歉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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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日之子》第二季,邱虹凱又在未授權的情況下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授權就使用原創作品,《明日之子》節目組這是想要鬧哪樣?

怒不可遏的李志,新仇舊賬一起算。從7月3日發聲明開始,李志這微博就一直沒斷過。

李志提出:

1、賠償300萬。包括《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毛不易年初巡演侵權的費用,以及100萬給其他被侵權音樂人的費用。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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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訴“明日之子”,索賠300萬是否合理呢?

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音樂作品是享有著作權的,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表演權等12項具體權利。

無論是對音樂的翻唱,表演還是改編,都是對作品的使用,都需要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同意並支付報酬。

音樂人李志訴“明日之子”是正常的維權行為,但可能索賠300萬有點兒高。但說實話,我認為李志老師也不是為了錢,這次維權也能提高下公眾的版權意識。《明日之子》節目組連版權問題都不能及時解決,還辦什麼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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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不易

《明日之子2》遇“限秀令”遭停播,這是怎麼回事兒?

回到正題,《明日之子2》的糟心事兒還不止這些呢。

7月10日,廣電總局對外發布《關於做好暑期網絡視聽節目播出工作的通知》,被稱為最嚴“限秀令”。深陷陷入版權糾紛的《明日之子2》又傳出停播消息。

《明日之子》第二季6月30日起開播,至今已播出兩期。而近日有消息稱,該節目第三期疑將停播,具體原因不明。

有網友表示:這回站廣電!從《創造101》到《明日之子2》,這屆暑期檔選秀節目質量真的很差,打著偶像名義刷票圈錢,重顏值不重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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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

知呱呱小編看來,最近娛樂圈真是亂成一鍋粥了,的確需要從源頭整治市場亂象。

其實音樂侵權在很多音樂選秀綜藝中都有出現,但是由於維權成本高,很多音樂人都不了了之。真的,很需要李志老師這樣的人來站出來,這樣大家才會對知識產權保護這件事兒越來越重視。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這對整個音樂市場的發展都是有積極作用的。版權觀念何時能養成,真的要靠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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