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如火如荼。為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展示專項鬥爭成果,6月29日,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14人涉黑涉惡案件,14名被告因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玉州區法院:惡意鬧事,損毀公私財物 ,領刑!

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上午10點,玉州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廳正在開庭,該院對一起尋釁滋事罪4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曾某山、龐某福、盧某華、曾某福4人均是竹美社區某隊的村民。位於玉州區大南路某醫院工地原是竹美社區某隊的土地,已經被徵收,但是曾某山等4人因一己之利產生個人情緒,為此,多次到上述工地恐嚇施工人員、拉橫幅、損壞財物,各種方式阻擾工地施工,造成施工方財產損失,影響施工進展。其中,同夥人鄧某用剷車推倒工地門柱,情節嚴重,被民警逮捕,曾某山等人以此為由到環南派出所門口起鬨鬧事。在民警抓捕過程中,曾某福將民警停在門口的小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前擋防爆膜和發動機前蓋打爛,不斷惡意尋釁滋事,造成物損人傷。

玉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曾某山、龐某福、曾某福、盧某華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並以辱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方式,嚴重影響他人的生產,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曾某山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處被告人龐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曾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盧某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容縣法院:7人尋釁滋事,栽了!

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上午10點,容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扈某升、潘某某、陸某、扈某標、扈某權、李某某、黃某某七人尋釁滋事一案。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容縣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害人梁某某租賃容縣容州鎮大明村某某隊的一塊坡地,並在坡地上投資建成容縣某某木器工藝製品有限公司(又稱“唐某傢俱廠”)。梁某某租賃該坡地因租金問題與被告人扈某升有經濟糾紛。2017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扈某升以梁某某拖欠租金為由,糾集被告人潘某某、陸某等人通過驅逐傢俱廠員工、替換辦公室門鎖、安排人員看守等方式強行霸佔該傢俱廠。索取租金無果後,扈某升、潘某某糾集陸某、扈某標、扈某權等人形成惡勢力組織,在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制止的情況下,仍多次將傢俱廠價值共計361844元的成品、半成品傢俱等強行搬走藏匿。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陸某因建築工程問題,對被害人周某某不滿,後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黃某某等人到周某某家路邊,由黃某某駕車接應,陸某、李某某分別使用鐵錘、鐵管對周某某家大門進行打砸,造成周某某家大門損壞,損毀價值3300元。

容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某、扈某升、陸某、扈某標、扈某權強拿硬要公私財物;被告人陸某、李某某、黃某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升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標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權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福綿區法院:打砸鬧事 3人領刑!

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掃黑除惡不手軟!玉林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尋釁滋事案件,囂張跋扈的他們栽了!

上午10點,福綿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天、黃某敬等3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福綿區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宣判的第一例涉惡性質案件。

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黃某為首、被告人黃某天、黃某敬為積極份子等多名玉林市福綿區沙田鎮良平村鶴衝村民,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名義多次到沙田鎮某工廠、江某的木片廠以及塗某的廠房進行打砸等鬧事行為,被毀壞的財物的總價值經鑑定為14274元;2017年6月至7月間,黃某以胡某開辦的沙場所在的土地屬沙田鎮鶴衝村為由,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才能使用。胡某於2017年7月15日被迫給了2萬元錢給黃某等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組織、煽動村民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夥同其他村民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被告人黃某天、黃某敬夥同其他村民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三人的行為情節嚴重,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但黃某天、黃某敬的罪責與黃某相比相對較輕,在量刑時予以區別。黃某敬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黃某屬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福綿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天、黃某敬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二年;責令黃某退賠被害人胡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二萬元。

上述案件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此次的公開宣判,嚴厲打擊了地方黑惡勢力犯罪,必將有力震懾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也彰顯了人民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決心和意志。

上述案例的審理,是玉林市法院從嚴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一個縮影。全市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能,對黑惡勢力犯罪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打擊,在嚴格辦案的前提下,依法從嚴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 同時,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審理的縱向、橫向聯繫,形成打擊合力,全力以赴打好掃黑除惡攻堅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玉州法院 李思思 容縣法院 肖劍陽 福綿法院 蘇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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