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孩子跟誰姓」鬧翻,公公把兒媳告了……

原創: 馬靜 艾家靜 人民法院報 昨天

夫妻二人約定孩子隨母姓,

但遭到爺爺強烈反對。

本應幸福美滿的家庭,

一直鬧得不可開交,

甚至對簿公堂……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依法審理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

法官作出判決的同時,還給出了溫情建議↓↓

案情回放

一家人“姓氏大戰”矛盾不斷

2014年9月,楊某與濮某登記結婚,同年12月生育孩子濮天駿(化名)。自從兒子出生後,雙方家庭便因孩子隨父姓、隨母姓問題產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擾的濮某甚至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孩子濮天駿跟隨母親生活。

為“孩子跟誰姓”鬧翻,公公把兒媳告了……

令人扼腕的是,離婚訴訟還沒有結果,一場意外發生了。2017年11月,楊某在上班途中碰到裸露在外的電線觸電身亡。

“其實我們夫妻感情挺好的,就是我公公為了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不停地鬧,這才逐漸導致我們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到離婚的地步。”在庭審中,被告濮某表示,當初在與丈夫楊某及其父母商量結婚的時候,曾就孩子姓氏達成過約定:第一個孩子隨女方姓,第二個孩子隨男方姓。因此,不同意變更兒子的姓氏。

而原告楊某的父親則認為,楊某是自己唯一的兒子,小孫子也是楊家唯一的後輩,如今兒子發生意外,香火一定要傳承下去。為了彌補喪子的創傷,希望將孩子的姓氏改隨父姓,故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父愛已缺失,親人別紛爭

法院審理認為,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子女的姓氏可選擇隨父姓或隨母姓。本案被告與楊某生育一子,取名濮天駿,即兒子的姓氏隨母親姓“濮”,並不違背法律的規定。

本案中,原告認為楊某是其唯一的兒子,濮天駿是他們唯一的孫子,希望將孩子的姓氏改隨父姓。對於原告的喪子之痛和希望將對兒子的愛寄託到孫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較於姓氏的傳承,原、被告作為楊某的親人、愛人,這種愛的表達應該落在對楊某兒子用心的照顧、教育、培養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經缺失父愛的情況下,還要面對親人無休止的紛爭。

此外,被告之前因為孩子的姓氏問題,已經將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可見,在面對楊某家庭對於孩子姓氏問題的不同意見時,被告也是難以釋懷。現孩子取名濮天駿,不違背法律規定,法院採納被告不變更孩子姓名的意見,但也希望被告作為孩子的母親,也是孩子現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撫養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可以讓楊某的親人加入進來,滿足孩子和老人雙向的情感需求,不要因為姓氏的問題,讓孩子再承受親情的阻隔,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連線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應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

本案中,雙方家庭在孩子出生後即因為姓氏問題上產生矛盾,由於對姓氏的過度重視,導致孩子出生後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對父愛的獲得是缺失的,這種矛盾與紛爭實在違背父母為子女取名是寄託對下一代的美好希望的初衷。之後雙方家庭因姓氏問題矛盾激化,被告數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楊某離婚,後楊某突發意外離世,孩子永遠失去了獲得父愛的機會。

相較於姓氏的傳承,原、被告作為楊某的親人、愛人,這種愛的表達應該落在對楊某兒子用心的照顧、教育、培養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經缺失父愛的情況下,還要面對親人無休止的紛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