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沒寫的,蘇聯日本簽訂了一個損害中國的條約

1941年4月13日,二戰仍在進行之中,就在這一天,從蘇聯首都莫斯科傳出一個轟動世界的消息,蘇聯居然與日本合作,做出了一件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事情,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教科書沒寫的,蘇聯日本簽訂了一個損害中國的條約

原來在1941年4月13日這一天,正在蘇聯訪問的日本外務大臣松岡洋右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這條約跟中國有啥關係呢?這個條約不僅和中國有關係,還直接侵犯了咱們的主權。《蘇日中立條約》有四項內容:

簽約雙方承諾雙方保持和平友好關係,互相尊重對方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一旦簽約的一方與一個或多個第三方勢力有敵對沖突,條約的另一方將在整個衝突期間保持中立;本條約自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並保持五年有效期。如果條約雙方都未能在條約到期一年前宣佈無效,則視為自動再延長五年;本條約應儘快批准,批准文書將盡快在東京交換。不過條約的附件有一個雙方的聲明,問題就出在這個聲明上面。“蘇聯政府和日本政府鄭重聲明:蘇聯誓言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誓言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教科書沒寫的,蘇聯日本簽訂了一個損害中國的條約

東北地區和外蒙古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後來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佔領東北地區,成立偽滿洲國;蘇聯則出於自身國家利益的需要,扶持建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國。而在當時國際社會普遍不承認這兩個國家的,只有幾個法西斯國家承認滿洲國,只有蘇聯承認蒙古國。蘇聯與日本合作,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公然承認這兩個國家,無疑是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這個暫且不提,蘇聯還破壞了兩項與中國簽訂的條約。第一項是1924年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蘇俄政府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第二項是1937年8月簽訂的《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其中第二條規定“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給予任何協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也就是說,當時中國與日本交戰,蘇聯不得采取任何行動,包括與日本簽署條數,從而使得日本獲利。問題是蘇聯為啥和日本簽訂中立條約了呢?這裡面還是因為國家利益的關係。面對德國在歐洲的攻勢,蘇聯為緩解自身壓力,避免兩線作戰。此時日本準備“南進”計劃,因此也需要與蘇聯合作。

直到1945年4月5日,歐洲戰事已經結束,蘇聯迫於盟軍的要求,才宣佈《蘇日中立條約》無效,之後並對日本宣戰。這段歷史並沒有寫入咱們的歷史課本當中。告訴我們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