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法庭能帮助保守秘密吗?

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法庭能帮助保守秘密吗?

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1) 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 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4) 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

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离婚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法庭能帮助保守秘密吗?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一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离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离婚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法院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同时,离婚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法庭能帮助保守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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