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布會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7月3日上午,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10餘家媒體參加

新聞發佈會現場

主持人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新聞發言人王永濤

切實解決執行難,落實黨中央的部署要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讓“執行不難”成為常態,這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與擔當。執行難問題的產生長期存在,是各種因素相互交織、相互作用在司法環節的集中體現。其中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甚至不惜觸犯刑法,是導致執行難的一個重要方面。拒執犯罪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不僅造成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而且嚴重侵害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因此,蘭山法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始終將依法打擊拒執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部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執行局局長周軍通《報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根據《通告》內容,被執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的,將被限制高消費、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出入境等,並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執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今年以來的執行情況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執行局副局長徐西亮對今年以來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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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法院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院共收各類執行案件8273件,結案5371件,實際執行到位金額5.9億元。將7182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4583名被執行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司法拘留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185人,依法移送涉拒執犯罪案件線索7件, 共網絡拍賣274次,成交金額7687萬元,溢價率17.86%。

近期主要工作:

一、立足內部分流,全面挖掘執行深度。

蘭山法院於2018年3月全面推開執行團隊建設,共設有1個執行指揮中心、5個執行裁決團隊、12個執行實施團隊。將扁平化管理模式擴展到執行團隊,以執行分權為原則,把團隊建在執行流程上,由執行指揮中心為中樞,各團隊分段實施,改變了過去一個執行案件由一個承辦人一包到底的現象,以完善的流程、有力的監督為配套制度,構建全新的執行權運行體系。

去年年底成立執行指揮中心,配備人員10名,並細化分工,對新收執行案件集中進行銀行、車輛、房產、土地、股票、工商登記的查詢。發現財產及時保全。對需要拍賣、變賣的財產,轉入裁決團隊。 按照指揮中心功能配備,負責執行案件的流程監管、督辦、信訪、案物管理等工作。

把執行的規範性和強制性相結合,執行專項活動不停止,始終保持對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從今年年初開始,每週專門安排一天集中全部人員車輛進行集中執行活動,目前,已累計出動警力1000餘人次,拘傳被執行人420人,實際拘留被執行人185人,扣押車輛50臺,拘留妨礙執行人員6人,執行案款兩千三百餘萬元。懾於行動的聲威,有82名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

二、立足外部聯動,全面挖掘執行的廣度。

與公安交警等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通過發送協查函及相關法律文書,由公安機關對車輛、人員先行控制。今年,由公安機關先行控制的車輛13輛,協助拘留被執行人47人。

與臨沂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了聯網,房產、土地的查詢以及查封工作在我院就可以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立足信息化,全面提升執行維度。

開發案物管理系統:改變執行案物統計管理零散,存放不規整,部分案物找不到對應案件的現狀。系統對零散的執行案物進行歸類打碼,明確責任人和保管人,對案物流轉全程進行留痕,透明管理環節。

開發執行實施系統:執行案件、保全案件全部納入該系統,由承辦人通過系統下達指令,減少紙質卷宗流轉,提高辦案效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專項集中執行不停止。今年我院將集中執行專項活動常態化,用足用全強制措施,拘傳、拘留、搜查多措並舉,始終保持對打擊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

二、聯動執行開新路。今年我院將依託攻堅執行聯席會議制度,與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動,在展開手機定位、身份信息查詢方面拓寬配合渠道,在打擊拒執罪和拒執罪自訴方面,有新突破。

通報解決打擊拒執的情況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執行局劉世進法官通報打擊拒執犯罪的具體情況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蘭山法院打擊拒執情況通報

為有效遏制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逃避執行、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等不良現象,維護人民法院嚴肅有序的執行環境,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自2016年6月6日聯合下發臨蘭法發(2016)11號文件以來,聯合開展了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最後依法定罪量刑,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去年通過召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新聞發佈會,發佈了5起案例,並通過廣大新聞媒體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在全區形成了懲治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不僅對營造健康向上的執行環境、破解執行難問題具有直接推動作用,而且對強化公民誠信意識,促進平安蘭山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今年,為實現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戰略目標,我院繼續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2018年至今,我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拒執案件7件,其中公安立案偵查5件,繼續補充材料2件。在公安機關立案的5件當中,除一人不符合批捕條件未被批捕以外,剩餘4案4人被刑事拘留後,都積極主動履行了義務,案件順利執結。今年5月份,最高院下發了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申請執行人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後不予書面答覆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公安機關不予書面答覆或者明確答覆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的處理細則,明確了提起拒執罪自訴案件的流程,下一步,我院將依照該規定,一是繼續加大涉拒執犯罪的移送力度,凡涉嫌拒執犯罪的,一律將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第二鼓勵申請執行人通過自訴的方式進行拒執罪責任的追究。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向全社會昭示,依法及時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一個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任何心存僥倖,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同時鼓勵行為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從輕處罰,甚至免除刑事處罰。我院在實踐中,既兼顧了刑事審判及執行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又充分體現刑罰的謙抑性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參會記者提問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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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媒體記者與我院參會領導進行交流並提問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問題一、在民商事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的行為可以構成哪幾種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主要有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問題二、什麼是拒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該罪的法律適用問題,規定負有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三類八項行為之一的,構成該罪:第一類為“經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情形。第二類為“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或者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等“發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執行為。第三類是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隨後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即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增加了單位可以作為該罪犯罪主體的內容。

問題三、拒執罪除了公安立案,還有別的啟動程序嗎?可否介紹一下?

為適應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了部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訴程序進行追訴。

蘭山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

此次新聞發佈會的召開,尤其是兩起典型案例的公佈,向全社會進一步表明了蘭山區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罪的堅定態度和決心,在提升執行工作權威、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將起到積極作用。

參會媒體

山東廣播電視臺臨沂站、大眾日報、魯南商報、大眾網、魯南網、沂蒙晚報、齊魯壹點、臨沂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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