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釋法」休學搞創業,卻成了盜版界「老大」

「检察官释法」休学搞创业,却成了盗版界“老大”

大學生作為年輕高級知識人群,有著較高的法律素養和較為豐富的知識儲備,成為新時代下的創業主流。大學生通過創業改善家庭生活本應得到鼓勵和支持,然而確有人“走捷徑”,知法犯法,做起了盜版生意。

案情回放

「检察官释法」休学搞创业,却成了盗版界“老大”

2016年10月,一心想要投身創業天地的女大學生田雨(化名),在學校辦理了休學手續,通過網絡認識了在山東聊城市魯西圖書市場開書店的孫鵬(化名),從他那裡進書出售,每本書的進價平均在10元左右,為了拓展業務,田雨招了7名業務員在全國各地的高中跑業務,書價標30元以下的,定價13元;書價標38元以下的,定價15元;書價標38至42元的,定價18元賣給學生,由於盜版圖書價格低廉,田雨生意越做越大。去年3月,田雨的業務員在海鹽縣某中學門口給訂購盜版書籍的學生分書時,被學校門衛發現,門衛向學校領導彙報後報警。同年5月,田雨在河南老家的租房內被抓獲。經海鹽縣檢察院審查,田雨販賣盜版書籍金額高達88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检察官释法」休学搞创业,却成了盗版界“老大”

條文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检察官释法」休学搞创业,却成了盗版界“老大”
「检察官释法」休学搞创业,却成了盗版界“老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