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還能賣設備?

泰州海陵:依法自行補充偵查起訴漏網疑犯】

正義網訊(通訊員倪金鼎 步婷婷)“您好,我們是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這是我們的證件。”近日,兩位身著檢察服的年輕人走進了江蘇省揚中市公安局新壩鎮派出所,“海陵檢察院的?”戶籍窗口的民警看過證件,一臉疑惑地看著檢察官。

檢察官是為了調查一起汙染環境案,專程過來調取一個去世的人——李某甲的戶口註銷證明。一起汙染環境案件為何還要調取戶口註銷證明呢?

事情還得從該案涉案人李某說起。李某原先只是該案證人,後承辦檢察官發現李某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某未取得從事電鍍行業所需的環保手續,依然將電鍍設備出售給張某,後張某將電鍍過程產生的廢水排放到水體中,造成環境汙染。檢察官認為,李某與張某已構成共同犯罪,同樣涉嫌汙染環境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遂要求公安機關對李某補充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

案情本來很清楚,誰知,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一改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辯稱自己從未將設備出售給張某,將設備出售給張某的是他哥哥李某甲。但是李某甲已經去世,該如何查清事實的真相呢?

辦案檢察官決定自行補充偵查。經過認真梳理證據,他們發現這批設備是在2015年底出售給張某的。辦案檢察官走訪了李某所經營的電鍍設備廠工人以及附近的店主、住戶等,證實李某甲從未參與過該廠經營。為了使證據更加紮實,他們又來到李某甲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其《戶口註銷證明》,證實李某甲於2015年2月5日因病去世,2月6日被註銷戶口。一個已經去世的人當然不可能將設備出售給張某。這才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面對鐵一般的證據,李某表示認罪。近日,法院經開庭審理,當庭以汙染環境罪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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