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吉全率调研组考察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刑一庭 郎玲

2018年6月28至29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吉全率调研组,先后到桦甸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深度调研,中院院长姜富权、副院长冯其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岩、刑庭庭长及相关基层法院领导陪同调研。

6月28日和29日上午,调研组分别观摩了桦甸市法院和丰满区法院简案快审庭审活动。法院对15起涉及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庭前核实身份及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宣判等方式进行快速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吉全率调研组考察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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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调研组来到吉林中院观摩中院刑一庭进行的繁案精审庭审活动。9时20分,随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卢永强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鉴于本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较大,合议庭先行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处理,并确定了三项争议焦点,确保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要紧紧围绕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分别申请两名证人、一名鉴定人、一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庭依职权传唤一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其中,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就相关专业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各自观点进行了激烈交锋,为顺利解决争议焦点提供了坚实基础。整个庭审驾驭得当、张弛有度、激烈有序,得到调研组成员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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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调研组在吉林中院观看了全市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专题片,调研组成员表示,专题片生动全面展示了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工作亮点,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随后,调研组与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委、市中法和两个基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司法局相关领导进行了深入座谈。中院副院长冯其胜和桦甸市法院副院长姜大赋分别代表吉林中院和桦甸市法院向调研组汇报了改革举措、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伟评价,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抓得实、效果好。与会的市监察委、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对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成绩,特别是中院制定的常见类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表示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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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吉全指出,两日来观摩的公开庭审非常成功,是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典型缩影,充分展现了以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为原则,以必要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必要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为重点的改革“吉林模式”,全市法院改革成效显著,值得肯定。他指出,改革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充分认识到了改革重要性,自觉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两级法院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精神,主动向省高院申请先行开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二是抓住了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包括证人出庭作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当庭宣判率等措施都促成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全市法院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依法审查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宽容,更好地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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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全副主任指出,改革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案多人少问题仍很突出、刑事审判环境有待改善、刑事审判能力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为此,他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单位、刑事诉讼各环节,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要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步调一致地加以推进。一要重视改革方式方法,始终秉承改革宗旨;二要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三要加强政策解读、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四要加强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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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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