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吉全率調研組考察全市法院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

刑一庭 郎玲

2018年6月28至29日,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吉全率調研組,先後到樺甸市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進行深度調研,中院院長姜富權、副院長馮其勝、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白巖、刑庭庭長及相關基層法院領導陪同調研。

6月28日和29日上午,調研組分別觀摩了樺甸市法院和豐滿區法院簡案快審庭審活動。法院對15起涉及危險駕駛、盜竊、故意傷害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的簡單案件,採取集中送達、集中庭前核實身份及告知訴訟權利、集中宣判等方式進行快速審理,最大限度地節約審理時間,提高審判效率。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吉全率調研組考察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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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調研組來到吉林中院觀摩中院刑一庭進行的繁案精審庭審活動。9時20分,隨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盧永強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鑑於本案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較大,合議庭先行召開了庭前會議,對管轄、迴避等程序性問題進行了處理,並確定了三項爭議焦點,確保在庭審中,控辯雙方要緊緊圍繞焦點問題開展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分別申請兩名證人、一名鑑定人、一名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法庭依職權傳喚一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其中,有專門知識的人與鑑定人就相關專業問題充分交換了意見,各自觀點進行了激烈交鋒,為順利解決爭議焦點提供了堅實基礎。整個庭審駕馭得當、張弛有度、激烈有序,得到調研組成員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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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調研組在吉林中院觀看了全市法院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情況專題片,調研組成員表示,專題片生動全面展示了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採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績及工作亮點,給人以強烈的視覺衝擊和心靈震撼。隨後,調研組與市委政法委、市監察委、市中法和兩個基層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司法局相關領導進行了深入座談。中院副院長馮其勝和樺甸市法院副院長姜大賦分別代表吉林中院和樺甸市法院向調研組彙報了改革舉措、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許偉評價,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抓得實、效果好。與會的市監察委、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對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取得成績,特別是中院制定的常見類型案件證據標準指引表示充分肯定,並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繼續深入推進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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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組組長、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吉全指出,兩日來觀摩的公開庭審非常成功,是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典型縮影,充分展現了以繁案精審、簡案快審為原則,以必要的庭前準備為基礎,以必要的庭審實質化改革為重點的改革“吉林模式”,全市法院改革成效顯著,值得肯定。他指出,改革主要存在以下特點,一是充分認識到了改革重要性,自覺增強改革的責任感。兩級法院以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敢於擔當精神,主動向省高院申請先行開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二是抓住了關鍵環節,精準發力取得了紮紮實實的成效。包括證人出庭作證、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當庭宣判率等措施都促成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三是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各項改革。全市法院逐步擴大速裁程序適用範圍,構建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依法審查被告人認罪的自願性和真實性,有效保證了案件質量,節約司法資源,彰顯司法寬容,更好地保障人權。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吉全率調研組考察全市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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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吉全副主任指出,改革在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同時,仍然存在司法理念有待進一步轉變、案多人少問題仍很突出、刑事審判環境有待改善、刑事審判能力建設仍需加強等問題。為此,他強調,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單位、刑事訴訟各環節,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綜合性改革,必須堅持系統思維和辯證思維,要在各級黨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步調一致地加以推進。一要重視改革方式方法,始終秉承改革宗旨;二要進一步統一司法裁判標準;三要加強政策解讀、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四要加強協調配合,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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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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