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電梯招投標推行新模式,該模式如何操作仍有很大疑問?

2018年2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針對房地產中電梯行業印發《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主要電梯安裝責任主體、電梯製造標準進行統一規範,在《意見》第六條提出了“電梯改進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模式”,這種新模式為核心思路就是在電梯招投標 過程中將電梯設備與後期長期維保服務整體整合。

房地產:電梯招投標推行新模式,該模式如何操作仍有很大疑問?

原文內容如下[推廣“全生命週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優化”理念,推行“電梯設備+維保服務”一體化採購模式,探索專業化、規模化的電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動維護保養模式轉變,依法推進按需維保,推廣“全包維保”、“物聯網+維保”等新模式。加強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全面提升維保質量。(質檢總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那麼如何解讀“電梯設備+維保服務”一體化採購模式,這是一個新的提法,出臺意見也沒有給詳細說明,可做如下幾種解讀:

解讀一:維保服務作為電梯設備有機組成部分,電梯製造商在電梯設備報價包含了電梯維保費用,此費用包含基本維護費用(此處應該為半包維保),既誰出售電梯誰負責該電梯生命週期維保,並電梯製造商作為電梯日常保養、維護主要承擔者,電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託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

如果按照這種模式操作不利於電梯設備廠家成本報價核算,再一個半包維保存在隱患較多,後期與電梯所有者之間存在很多問題。

解讀二:在電梯招投標過程中,電梯設備與維保服務是屬於捆綁式服務,既誰提供設備,誰負責維保,但是電梯設備報價不包含維保費用,仍然按照慣例僅包含24個月免保服務。電梯維保必須由電梯製造商提供服務並對電梯質量全權負責。維保費用由電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託方另行簽訂全包的協議。

這種新的模式明確了維保主體責任,由於電梯生產、製造、維保都是電梯製造商有利於維護好電梯質量,延長電梯壽命,增加電梯運行可靠性,避免之前的電梯維保和安裝分離的尷尬局面。

以上兩種模式都是存在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就是由於電梯製造商負責維保服務,並且是固定在一家,不利於維保市場競爭或者說不利於維保市場良性發展,也許國家相關部門就不允許維保進行市場競爭,這對於解決目前維保市場惡性競爭導致維保費用過低,維保服務流於形式的局面是個很好的方式;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我國維保市場主要以工程所在地當地維保單位服務為主,一般電梯製造商主要負責兩年內的免費維保,甚至部分製造商兩年免費維保都是外包到當地維保服務單位,如果電梯製造商壟斷了維保市場,那麼全國上萬家的專業維保單位如何生存,雖然可能部分電梯製造商可以委託當地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但是已經失去競爭話語權,處於被動局面。

當然國家層面出臺這個意見初衷是解決目前維保市場無序競爭,惡性競爭,而導致目前電梯維保不徹底,該維修的不維修,該更換部件不更換等等現象。但是這種固化的綁定到電梯設備製造商身上難道就能解決這一核心問題嗎?

房地產:電梯招投標推行新模式,該模式如何操作仍有很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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