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屢教不改!百色一男子二次酒駕被交警查獲

俗話說得好吃一塹長一智,可是偏偏有人不長記性,一錯再錯。在百色就有這樣一位駕駛員,第一次酒駕被罰後,依然沒有汲取教訓,現因酒駕再次被交警查獲。

大整治|屡教不改!百色一男子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6月9日晚,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在轄區田陽收費站開展夜查酒駕、毒駕、醉駕整治行動。當晚21時30分,韋某閃駕駛一輛號牌為桂L1S***的小型麵包車從G80廣昆高速田陽收費站駛出,被民警攔停進行例行檢查。車窗一落下來,一股刺鼻的酒味撲面而來,執勤民警懷疑韋某閃有飲酒駕車嫌疑。當場民警要求檢查相關證件,並要求駕駛員韋某閃配合,利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吹氣檢測。經檢測顯示,韋某閃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屬於飲酒駕駛。

大整治|屡教不改!百色一男子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6月28日,在百色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韋某閃處理6月9日晚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時,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發現,韋某閃曾經有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經進一步核查發現,在2018年3月11日晚,韋某閃同樣因飲酒駕駛被百色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查獲,並依法進行處罰。此次酒後駕駛屬於“二次酒駕 。”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交警決定對韋某閃行政拘留5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大整治|屡教不改!百色一男子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

飲酒駕駛一旦被查處,在交警信息平臺中的記錄將會伴隨終生,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不論何地、間隔多久,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而對於“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處一千元到兩千元的罰款,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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