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圈粉一片了!禅城法院少年法庭再进校园,这次讲了啥?

在暑假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7月4日,禅城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郑泽坚来到禅城区澜石中学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课堂上,郑法官通过PPT的形式,分别从“毒品的危害”、“青少年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青少年如何应对犯罪侵害”三个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跟同学们探讨基本的法治观念。此外,郑法官还通过问答结合、图片展现等形式,向同学们强调了毒品的危害,“如今,各种新型毒品泛滥,它们往往会伪装成大家常见的零食,如跳跳糖、奶茶、巧克力……青少年稍不小心就会陷入毒品的泥沼当中,无法自拔。”

郑法官提到,刑法第34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贩卖50克冰毒就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同学们要学会抵御毒品,远离毒品。不要抱侥幸心理,因为一旦染上毒瘾就很难戒掉。同时,大家也要慎重交友,远离人员混杂的娱乐场所,避免被不法分子诱骗或迫使吸毒。”郑法官说。“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讲授过程中,郑法官还穿插真实的案例,向在座的同学们讲述怎样预防犯罪、远离不法侵害、保护好自身安全。同时他还向同学们分享了“防骗”小妙招,教育和引导大家遵纪守法,遇到不法行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课后,同学们都意犹未尽,个个化身为“小粉丝”,抢着向郑法官提出自己所感兴趣的法律问题。

教唆犯罪是什么?

郑法官: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罪也属于犯罪,比如教他人如何开锁盗窃,他也是犯了盗窃罪。

商场是否有‘偷一罚十’的权力?

郑法官:商家并非执法部门,没有“偷一罚十”的权力,这种做法属非法,也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的店堂告示“偷一罚十”内容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依法无效。

同学们纷纷表示郑法官的授课不仅让他们学习到很多法律知识,还提高了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真实案例,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表示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努力做一个好学生。

禅法君寄语:

一直以来,禅城法院少年法庭都在致力于研究和处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以问题为导向,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不断实践、不断创新。在立足打击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在法治宣传上狠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次活动上,禅城法院少年法庭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结合新的刑事审判工作形势,专门设计了相关课程。通过法官与同学面对面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的意识,及时地为青少年打好暑期安全“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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