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有服務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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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有服務期限嗎?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其中有一部分合同是約定期限的,一般為3年,但也有簽訂5年的,但也不是說到期了合同就失效,何況在約定中,還有開發公司和物業順延簽訂的條款。(下圖)

在業委會沒有成立之前,或者即使成立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管理單位仍然繼續管理服務,那麼自動默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順延。

如果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小區成立了業委會,也順利的簽訂了新的物業服務合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新的物業管理單位進駐小區之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即可宣告終止。

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明確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也順利地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也就罷了,但如果沒有簽訂,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關於管理小區期限的問題,易發生爭議糾紛,不少業主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為由拒繳物業費,而引發不少訴訟官司。

於是近年以來,更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不明確的期限,合同關於有效期約定,設定有一個觸發條件,即《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從以上的說明,可以看出無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了期限或者不約定期限,都是符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訂。有不少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十年了,卻仍然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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