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伤,出于无奈只能签下协议,现在还能工伤鉴定吗?

^_^小赫


法海一粟的观点:题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工伤职工有权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申请工伤认定。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实体权利,即使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工伤职工依然享有这样的权利。当工伤职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不会因为双方曾经签订过赔偿协议而不受理的。

2、题主当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时,可以将双方订立的协议作为证据。题主当时没有申报工伤,可能是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正如题主所说的,单位在掩盖一切证据。但是,正理由于双方订立了赔偿协议,因此,题主可以以该协议作为证据,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海一粟认为,劳动部门在受理了题主的申请后,会依法作出题主受伤为因工受伤的认定的。尽管,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双方已经订立协议为由提出抗辩,但是,双方订立协议,只是表明用人单位已经对工伤职工作出了相应的赔偿,而不能表明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须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果双方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存在胁迫、欺诈的,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法律认定无效。而如果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如果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本案赔偿数额将重新依法计算。

而如果协议的订立,并未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权利的,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本案赔偿数额就无需重新计算。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一切的不平等条约都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思维,从维权的角度讲,必须拿出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先去劳动局,然后把所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保留完善。最糟糕的结局是法律诉讼,让自己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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