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要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王樹天)7月1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獲悉,我區學校要實行校長(園長)安全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安全工作機構,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學校保安隊伍,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學校安全管理處處長張波介紹,自治區最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要嚴格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實行校長(園長)安全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安全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有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要積極組織學生進行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體魄。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學校要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社會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

此外,根據公安部、教育部2015年3月16日聯合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實施意見》提出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學校安全機構人員的配備要求。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應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為學校提供保安服務,並按照以下標準配備保安員:師生員工總人數少於1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張波還介紹稱,《實施意見》提出,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汙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築抗震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規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承擔終身責任,一旦查實,限制其進入相關領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