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電動自行車違法行三個月綜合大整治,發朋友圈積攢30個

全市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根據“平安交通·暢通林州”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指揮部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至10月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綜合整治。

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駕駛人,可採取如下四種方式處罰:一是繳納罰款;二是自願做交通志願者,在路口開展勸導活動,每次不少於20分鐘;三是以悔過書的形式對自己交通違法行為發佈朋友圈致歉,集滿30個贊即可放行;四是按要求抄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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