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有利?

不少找我咨询的朋友,问如何争夺抚养权的事,相对问我如何争夺财产的朋友,我觉得他们更有人情味,所以可以简单地说说。 一、证明自己的优势:1.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性判给母亲,哺乳需要。2.已经动过绝育手术、无法生育的一方会优先考虑。3.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4.双方的经济条件,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择优考虑。5.是否有人协助抚养孩子。照顾孩子是件费心的事,双方的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显然对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好。6.孩子一直由自己照料。法院一般不会去执行“抢孩子”的事,出于自身考虑,孩子在哪边,往往就判给哪边。

二、证明对方的劣势:1.证明对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2.证明对方已经有子女,而自己没有。3.证明对方虐待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4.证明对方没有基本的经济条件,无法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5.给对方泼脏水,质疑道德问题,来证明对孩子的成长不利。6.拉拢孩子,收买人心。等等。以上措施,都是按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内核演化的,大家可以举一反三。不过,真正的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是在于给他/她一个完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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