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如何升级?

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如何升级?

金税盘版

一、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会采取自动升级方式,或手工升级两种方式。

二、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三、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5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7%和11%税率分别更新为16%和10%税率。

四、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五、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六、5月底可以抄报税吗?

答:征期一般为每月1-15号,法定假会自动顺延,在此期间,您需要完成抄报和清卡工作。月底无法抄税!

七、开票时提示“已到锁死期不能开票”

答: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票发票及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是否为2018年4月1日,报税资料:有,这种状态说明您征期内没有清卡,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税服务大厅清卡。

八、增值税普票跨月了,客户要求换票,不能直接作废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无法作废的,需要开红字负数票。

小编提醒您,月底检查当月需要作废的发票,作废时选择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或开票员本人登录开票软件进行发票作废。

九、离线发票超限怎么处理?

答:打开发票管理-发票重新,检查发票的报送状态,有未报送的发票就会出现这样的提示。

先确定您的电脑网络和时间是正常状态,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成https://tysl.bjtax.gov.cn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退出系统重新登陆,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常开票。

十、月底时点击上报汇总时提示,该版本不支持非征期上报汇总

答:当抄税起始日期为下月1日,且报税资料为无,说明您已经完成清卡,无须报税等操作。

十一、登录开票软件时提示:证书接口调用失败,事件代码36

答:请您核实金税盘是否在国税发行,如果已经发行,登录开票软件时出现此提示,您需要联系金税客服人员,获取“开票软件证书驱动”安装后解决。

税控盘版

一、软件升级

1、本次升级,税控设备硬件和开票软件是否均需要升级?如何升级?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需要升级至V2.0.22版本,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2、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二、编码更新

3、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请您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0.22版本。

4、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三、操作指南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7、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5月1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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