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违约金,你看清了吗?

天价违约金,你看清了吗?

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主张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一方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方应当承担合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天价违约金,你看清了吗?

某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未依法招投标情况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价款600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约定按工程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在一方拖欠1300万余元构成违约情况下,法院依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判决违约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200万余元。此案一度被誉为“天价违约案”,引起热议,因为在以往案例当中,法院会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或多或少调整违约金额的大小,很少出现这样按着合同条款直接判定,而该案中涉及的违约金额还如此这高。那么,公司在签订合同当中,怎么样才能有效的约定违约责任呢?

首先,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于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其次,内容上要具体明确,违反合同的哪些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未按指定地点交货、未按时付款、产品质量不符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违约的主张。

天价违约金,你看清了吗?

再者,立法上给予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

其中: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