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士官,除了直接領工資,3大誤區得清楚!

作者|軍路@小招

招收士官,除了直接領工資,3大誤區得清楚!

2018年全國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報名、截止時間確定了:6月5日至7月10日。

說起直招士官,的確是令人羨慕的“差”,和義務兵相比,他們到部隊後,經過短暫的新訓,便可領到數千的工資月薪。然而,在與很多直招士官交談時,有的直招士官坦言想象中的招收士官,與現實中的軍營不一樣,無論是管理使用,還是待遇保障,感覺自己被“忽悠”。

2017年11月中旬,貴州省獨山縣就依法依規對該縣的一名拒服兵役的直招士官張某進行了處罰,處罰措施達到10條,包括不少於10天的封閉式兵役法規教育和軍事訓練、處以優待金5倍的罰款等。

獨山縣的這一則通報,或是全國首例經媒體公開披露的拒服兵役直招士官的反面典型。從已有個例,到直招士官的反映的矛盾問題,不得不給我們一些反思:徵兵宣傳要深入具體,也要講清利害關係,讓參軍青年不功利、不冒然,自願參軍!

認識一:招收專業≠編制崗位。

革命是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直招士官參軍前,基本上都以為學什麼專業,就一定會被安排到什麼崗位上。其實,大多數崗位會人盡其才,但100%做到專業對口,對於軍隊來說,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需要走。

譬如,筆者單位就有這樣一位戰友,他在校專業是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剛入伍時,也信心滿滿,以為自己會被安排在高尖端技術崗位,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殊不知,新訓過後,原本計劃進團自動化站,但因為沒有編制,只好留在了基層連隊,對於一個不懂連隊現有專業的“新兵”來說,最後歸宿成為一名步兵。

認識二: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視同轉業安置年限。招收士官,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其高中(中職)畢業後在國家規定學制內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在2011年之前的政策中,直招士官服役滿上士軍銜可以選擇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

但是,自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正式出臺,無論是義務兵轉改的士官,還是直招士官,轉業安置的條件都是統一的(滿足其中之一):1、服現役滿12年;2、平時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認識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直招士官家庭優待金。直招士官有沒有優待金?這個真不一定有標準答案,從字面上說,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不等於直招士官優待金,因為從全國各地的政策來看,有的地方發,有的地方不發,沒有具體統一執行標準。

譬如,上文中所述的獨山縣處理一名拒服兵役的直招士官,其中就有一項“處以優待金5倍的罰款”,說明這個縣對直招士官是有發優待金的。另外,四川省會東縣民政局在公佈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大學生一次性入伍獎勵金時,其中就包括直招士官對象。

也有的地方明確不發。如陝西的部分縣(區)市就明確規定:直招士官、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以及文藝體育專業人員的家庭,不享受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待遇。所以,發不發還得看地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