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懸賞的百萬獎金,支付給受害空姐的家屬爲宜

滴滴懸賞的百萬獎金,支付給受害空姐的家屬為宜

5月份發生的“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引起廣泛關注。當月12日,警方在一河渠內打撈出犯罪嫌疑人的屍體,案件告破。此前,滴滴曾懸賞尋找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華。滴滴稱,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

只是,一切進行得並不順利。近日,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要求滴滴支付100萬懸賞金。曾嘗試和滴滴溝通,打懸賞電話,打不進去,通了就掛。如果不給(賞金),不排除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而當事方滴滴則表示,相關申領人能夠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後,方能領取該筆獎金。如於9月1日仍無公安機關確認有效線索,該100萬元獎金將直接捐贈給公安部主管的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以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一方想要,另一方則顯示出不想給的姿態。這也是常事,畢竟,雙方都想使的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是,回頭看看這則懸賞公告,小編總覺得,該懸賞公告沒有絲毫的合法依據。

滴滴懸賞的百萬獎金,支付給受害空姐的家屬為宜

眾所周知,只有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才能宣告某位公民有罪,其後才能依據刑法,由法律賦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剝奪他人權益限制他人自由。在法院宣告有罪之前,只能稱呼可能犯罪的人為犯罪嫌疑人,若要限制其權利和自由,只能由公安和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限制。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通緝、懸賞通告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偵查權,其它企業、單位甚至個人,是無權行使的。

再者,自然人的行蹤屬於個人信息,屬於其隱私權。滴滴以懸賞在手段鼓勵網民向其提供他人的行蹤信息,並且公佈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行為本質也屬於限制和剝奪他人權益的不法行為。

如此看來,滴滴懸賞的行為,是不應當鼓勵的。滴滴如若是為了發動群眾尋找線索,比較妥當的做法是——首先應徵求公安機關的同意,其次應呼籲網友們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然後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有功名單予以鉅額物質獎勵。

滴滴懸賞的百萬獎金,支付給受害空姐的家屬為宜

現在,各方為了當初不合法的獎金,再次開打。小編認為,這更是向受害者的家屬身上撒鹽。遇害空姐李某21歲,身高1米74,是家中獨生女,形象靚麗,其搭乘滴滴順豐車遇害,這樣的現實,滴滴有無考慮過,對受害人的家屬做道義上的補償?

在事情的緊要關頭,你,滴滴,發佈懸賞公告,表面上是彰顯自己的社會責任,實質是危機公關。在事情塵埃落定之後,你不不願意,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該筆獎金的支付,甚至還宣稱做公益。這點伎倆,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能看清。

所以,也請滴滴收起高高在上的姿態,好好與受害人家屬溝通,使受害方能夠得到些許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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