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能生困境 司法救助解燃眉——津南法院行政庭審結一起司法救助案

“如果不是沒辦法了,我們也不會走這一步,感謝司法救助,感謝津南法院和法官的幫助。”申請人孫某之妻眼含熱淚,表達著自己的辛酸和感激。7月4日一早,津南法院行政庭承辦法官郭慶慧為司法救助申請人孫某和其妻馬某發放了司法救助金。

2015年7月,孫某乘坐的小客車與一輛貨車相撞,致其顱腦損傷二級傷殘,日常生活為完全護理依賴,已喪失了勞動能力,需要妻子長期照料。孩子尚在初中就讀,一家人沒有收入來源。因其戶籍問題,亦未獲得所在村委會的相應救助。同時,每天都在增加的高額醫療費用令其不堪重負,面臨急需進行的二次手術,一家人不知所措。孫某曾兩度提起訴訟,兩度申請執行。經津南法院執行局承辦人查明:被執行人王某常年在外務工,原住宅拆除舊房後翻蓋,但因經濟條件有限,中途停工;另一被執行人云某,身體殘疾,已不能勞動,母親為精神病患者,還需供子女上學。二被執行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孫某的訴求兩度落空,生活愈加窘迫。

2017年8月29日,孫某向津南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請書。經承辦法官審查申請材料並及時上報,津南法院得知此案情況緊急、案情特殊,即使按照最高標準予以救助,仍不足以使申請人走出當前困境。因此,津南法院院長周振懷多次與區政法委溝通協調,推動區級聯動,實現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方式為申請人撥付款項解決實際問題。依照法定程序,承辦法官將此案提交津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決議。津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認為,國家司法救助的目的是解決權利受到侵害而無法通過訴訟、執行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綜合考量救助申請人遭受的實際損失和麵臨的困難程度,依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申請人孫某相應標準的司法救助金。

此案是內設機構改革後,津南法院行政庭審結的首起司法救助案件。用時較短,收效甚好,且體現了區級聯動,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相協調方式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與必要性。津南法院行政庭將繼續秉承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在探索中創新、在摸索中完善。進一步優化立案流程,明確審查標準,縮短審查期限,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救助,為破解執行難提供有力支持,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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