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納粹德軍分爲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兩者有何區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的軍隊為什麼要分為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呢,這兩者有何區別?德國國防軍是德國的正規軍隊,黨衛軍是納粹黨的組織,後來納粹黨組建了武裝黨衛軍,雖然名義上依然是納粹黨的組織,但已經融入了德國正規軍的序列,最開始組建的武裝黨衛軍部隊,戰鬥力也是靠得住的,後期的就比較坑爹。你看電影《狂怒》裡面,一輛坦克擋住了武裝黨衛軍的一個營,這就給人武裝黨衛軍不靠譜的感覺,其實《狂怒》的時間線已經是1945年4月了,納粹德國早就油盡燈枯了,這個時候的武裝黨衛軍基本上只能算是暴力團伙,戰鬥力成了弱雞。

二戰中,納粹德軍分為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兩者有何區別?

事實上,武裝黨衛軍,只是納粹黨的武裝組織,是效忠於納粹黨本身,但是德國國防軍,在法理上是效忠於國家的,更進一步講是效忠於魏瑪共和國憲法,雖然這部憲法被納粹給改了,但是德國國防軍由於其中立性,依然效忠於新的納粹政府。

這就給納粹政權帶來了一個巨大的BUG,納粹黨雖然通過合法的手段攫取了魏瑪共和國的政權,但是德國國防軍並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裡,雖然有些國防軍軍官存在納粹主義思想,但是國防軍畢竟是由帶有貴族性質的軍官團體組成的,其主要特徵便是政治中立性與高度專業性和職業化。

二戰中,納粹德軍分為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兩者有何區別?

對於希特勒來說,他名義上是納粹德國的國家元首,在法律上是德國國防軍的最高統帥,但是注意,這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是法律賦予了希特勒這些權力,這就意味著國防軍效忠的是法律,而不是希特勒本人,如果有人把希特勒趕下臺了,組建了新的德國政府,德國國防軍也就在法理上沒必要效忠希特勒了,更沒必要為納粹黨負責。

這對於納粹黨來說,就有點尷尬,雖然發動戰爭的是納粹黨,但是納粹黨是以國家的名義去發動戰爭,希特勒作為納粹德國的元首,根據德國法律,對外宣戰,並不是以個人名義去宣戰。如果納粹黨想要確保長期的統治,就必須要有一支只對自己負責的軍隊,並且可以與德國國防軍相抗衡,防止有一天國防軍針對納粹黨發動政變。

二戰中,納粹德軍分為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兩者有何區別?

1944年德國國防軍部分軍官團體制定了“女武神計劃”,準備刺殺希特勒,對納粹黨高層進行斬首,隨後發動軍事政變,擁護隆美爾元帥組件軍政府,恢復魏瑪共和國法統,藉此與盟軍議和。雖然計劃失敗,但是也證明了德國國防軍內部反納粹力量不容小覷。

黨衛軍因為不是正規的國家軍隊,人員成分也日益複雜,軍紀越發差勁,因為不受正規軍隊軍紀以及德國法律的約束,黨衛軍作惡越發沒有忌憚,反而是越做越大,以至於後期,盟軍和蘇軍都已經表示不接受部分黨衛軍部隊的投降,只要被俘虜,立即槍斃。因為在盟軍和蘇軍看來,這些黨衛軍分子並不是正規的軍隊,而是武裝犯罪分子,自然也就不受國際法的保護了。因此為何黨衛軍一定要陪著希特勒殉葬?其實很大的原因實在沒有出路,敵軍都不接受你的投降了,除了死路一條,也沒別的路可以走了。

二戰中,納粹德軍分為德國政府軍和納粹黨衛軍,兩者有何區別?

反觀德國國防軍,因為是國家的軍隊,是合法的軍隊,因此在戰後並沒有被清算,並且有了“國防軍無罪論”這個保護傘,即便在戰爭中做了惡,但自己算是能全身而退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