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遭殃”,法院给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议书!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遭殃”,法院给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议书!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

衡水市第一中学: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完善执行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郝路路

联系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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