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力還貸 「90後」女子「聯手」債主上演賣房騙局騙得買家40餘萬元

“90後”女子董某為在濟南購房,借了債主吳某24.5萬元,又從銀行貸款,如願以償購買了一套房子。可人算不如天算,因無力還貸,債主吳某又頻頻催債。一番商議後,該女子聯手債主,上演了一波“神操作”:以低價出賣房屋為“誘餌”,騙了一名買家40餘萬元,錢款直接轉入債主的賬戶還債。東窗事發後,債主又安排董某跑路,並偽造證據想矇混過關。可惜,最終董某和債主吳某雙雙被判刑。

相關證據顯示,“90後”女子董某老家在膠東,一直想在濟南買房。2015年上半年,董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男子吳某,從對方處借款24.5萬元作為購房首付款,後又追加墊資款費用3萬元,雙方約定了相關借款利息。緊跟著,董某又從銀行貸款77萬元,購買位於市中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隨著時間推移,手頭寬裕的董某,還款10萬元給吳某;但問題來了,因無力還房貸,董某又多次從吳某處借款,合計6萬元左右。為讓董某歸還剩餘借款,吳某與董某共謀以低價出售房屋為名義,對外謊稱房屋僅欠銀行貸款40萬元,如購房需先繳納40萬元還清貸款,解除抵押方能過戶。2016年4月,矇在鼓裡的龐某,經過房屋中介與董某聯繫購買房屋,並在槐蔭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2萬元定金。十幾天後,龐某通過網絡支付的方式給了董某40萬元,這筆錢緊跟著就被吳某轉移至自己控制的戶頭下,並用於個人花銷。

後來,龐某發現情況不對。身為債主的吳某有些“傻眼”,忙著幫助董某逃匿至外地。案發後,吳某還讓董某書寫落款日期為2015年8月10日借款40萬元的借條,想借此逃避法律追究。2017年4月,吳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後,自知無法逃避遂主動投案,緊跟著董某也到了派出所,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案件訴訟中,吳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龐某被騙錢款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龐某對兩名被告人出具諒解意見。

審理此案的槐蔭區法院認為,吳某、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過共同預謀,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鑑於吳某、董某均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與公訴機關簽訂了量刑具結書,且已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兩人均可依法從輕處罰。吳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董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記者陳彤彤)

原標題:債主為讓欠債人還錢“聯手”上演賣房騙局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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