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样做法律不保你,保商家,受伤反而要赔偿商家钱

有些网友们似乎对法律有点误解,认为在超市出了任何事情都是商家的责任,商家必须赔偿。

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是的,正常情况下是按照这个法条来的,但是不是事故都是商家负责的,别跟我扯监管力度不到位就是要进行赔偿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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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6月25日,广东河源,一大妈推着婴儿车带小孙子出门,因出去时车后轮将玻璃门卡住,大妈费了好一番工夫才把车推出去。没想到这时大妈对门发起了脾气,向后用力猛地撞击玻璃门,没几下玻璃门突然碎裂,碎片直接砸进婴儿车内,大妈急忙抱起小孙子求救……

网友留言:额…估计后续就是商场要陪钱了\赔多少钱也当不住孩子疼,商场也不差那点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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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故中,商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视频中门有那么宽,大妈自身操作不当,卡住推车后轮,她完全可以把小孩抱起来然后找商场人员帮她把车弄出来,但是大妈采取怒摔玻璃门,最后把玻璃门摔碎砸到她孙子。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就不适用了,因为不是直接意外伤害,而是大妈损毁公共财产造成的意外伤害,这之间是有一个因果关系的,如果是超市的门故障砸到小孩则是超市赔偿,视频中明显是大妈暴力损毁公共财物导致碎玻璃砸伤小孩,因此大妈不仅得不到超市的赔偿还得赔偿商场的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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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需要赔偿商场法律依据: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除了刑事责任,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这起事件中的大妈家人不必担心,她还没达到刑事责任的地步,只属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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