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2018年各學段招生政策解讀

學前教育階段招生政策

幼兒入園的原則是“足齡”“相對就近”,家長自主選擇。在不違背政策的前提下,幼兒園可根據本園實際容量,控班額自主招生,按報名先後錄取,滿班額後不再招收。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

1.依法入學。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週歲的兒童,應當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兒童入學年齡可以放寬到7週歲。

2.劃片招生。小學、初中根據戶籍地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實行分類別依順序入學:

第1類:符合“三對口”的學齡兒童,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

第2類:學區內有戶籍且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戶口簿的學齡兒童。

第3類:學區內無戶籍的購房實際居住人員子女、實際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員子女。

第4類:區教委統籌安排的其他學生。如果因學校學位不足,按類別依順序導致第3類甚至第2類適齡兒童、少年不能在學區學校上學時,學區學校應當向區教委報告,由區教委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到其它學校就讀。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學區學校就讀。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推優生、保送生和特長生,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實驗班、特長班。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按《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黔江府辦發[2008]243號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由其父母持相關證件,在7月20日—31日(雙休日除外)到區教委基礎教育科登記報名,經審核後由區教委根據各中小學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城區(含新城區)中小學就讀。已經在城區就讀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不再安排城區內轉學。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戶口簿、居住證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進城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憑有效工商營業執照、門面(攤位)租賃或購買合同、戶口簿、居住證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4.殘疾兒童入學。公辦中小學應當接收招生範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進入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區特殊教育學校提供力所能及的送教上門服務。

5.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困境不利兒童(含孤兒、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兒童等)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村(居)委和學校應當建立困境不利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救濟保障制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歸僑人員子女、來渝外國專家子女等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區教委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區教委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就讀。招商引資企業主或高管人員子女,區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提交本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後,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就讀。

6.報名時間。城區小學報名時間為8月20日至22日,農村小學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9月2日。初中報名時間統一為6月29日至7月1日。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計劃招生。2018年,我區黔江中學、新華中學、民族中學各計劃招生1400人,共4200人。

2.招生辦法。由區教委統一組織招生考試。三所市級重點高中招生計劃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並向農村薄弱學校和深度貧困鄉鎮學校傾斜。對畢業生升入重點高中人數達不到到校指標的初中學校,可在指標範圍內對應屆畢業生按成績及志願最多降30分進行錄取。農村初中薄弱學校和深度貧困鄉鎮學校在線下30分錄取後,重點高中升學人數農村初中薄弱學校達不到畢業生人數10%的、深度貧困鄉鎮學校達不到畢業生人數的20%的,校內中考成績排名前10%、20%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委調配錄取到重點高中。

3.志願填報。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填報高中志願,在初中畢業學校填報了普通高中升學志願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主選擇填報高中志願,一經填報任何人不得更改。

到職教中心參考的考生,如果在原升學志願中填報了“普高”志願,仍然可以報考普通高中,其志願填報方式與其它考點考生相同。

4.新生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待市教委中職本科貫通培養(簡稱“3 4”)和“公費幼師”錄取結束後,根據各個招生學校的志願飽和程度按中考成績依次錄取。普通高中學校主要錄取第一志願,第二志願錄取與否根據志願飽和程度來決定。

報考“3 4’”和“公費幼師”的考生,兼報了我區普通高中或職教中心高中部、中職,如果已被“3 4”或“公費幼師”錄取,不能參加我區其它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如果未被“3 4”或“公費幼師”錄取,達到我區相關學校錄取分數線的,將根據成績及志願情況錄取。

學生中考成績以成績條或其它形式通知學生本人。

5.藝術體育類招生。黔江中學、新華中學、民族中學在到校指標中將分別招收部分的藝術體育類特長學生。特長生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文考成績不得低於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70%。

6.報名註冊。凡被區內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持戶口簿和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報名登記。

對已按志願錄取到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教委將嚴格按錄取名單進行學籍註冊。

7.降分政策。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15分錄取;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8分錄取;歸僑、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憑市僑辦、市臺辦證明報考普通高中降5分錄取。

8.自主招生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區內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可以自主招生200名,但不得招收低於區教委規定的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

1.嚴格執行計劃招生。職教中心計劃招生3000人,其中高中部計劃招生800人。重慶經貿職業學院“五年一貫制”區內計劃招生400人。

2.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註冊入學制度。黔江區職教中心高考班實行區教委統一劃線錄取,其他中職學生按市教委規定,統一報名並註冊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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