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的規定。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礎、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杆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杆、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橫向水平杆設置、杆件連接、層間防護、構配件材質、通道。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並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架體,必須採取加強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
搭設高度超過20m的懸挑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
2)、立杆基礎:
立杆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並應採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設置的墊板、底座應符合規範要求;
架體應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於200mm處設置縱、橫向掃地杆,並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橫向掃地杆應設置在縱向掃地杆的下方。
3)、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應符合規範要求;
連牆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採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腳手架與建築物進行拉結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架體傾翻事故,減小立杆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對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結構可靠拉結。
4)、杆件間距與剪刀撐:
架體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剪刀撐杆件的接長、剪刀撐斜杆與架體杆件的固定應符合規範要求。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並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5)、 腳手板與防護欄杆:
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範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
架體外側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作業層應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欄杆;
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0mm的擋腳板。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文字記錄;
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並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每搭設完6m~8m高度後;達到設計高度後;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後;凍結地區解凍後;停用超過一個月。
(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向水平杆設置:
橫向水平杆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杆與立杆相交的主節點處,兩端應與縱向水平杆固定;
作業層應按鋪設腳手板的需要增加設置橫向水平杆;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插入牆內不應小於180mm。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杆件連接:
縱向水平杆杆件宜採用對接,若採用搭接,其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且固定應符合規範要求;立杆除頂層頂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扣件緊固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 層間防護:
作業層腳手板下應採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採用安全平網封閉;
作業層裡排架體與建築物之間應採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4)、構配件材質:
鋼管直徑、壁厚、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鋼管彎曲、變形、鏽蝕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扣件應進行復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範要求。
5)、通道:
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高度不大於6m的腳手架,宜採用一字型斜道,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5m,坡度不應大於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m,坡度不應大於1∶3
高度大於6m的腳手架,宜採用之字型斜道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板。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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