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規定,員工因這1原因辭職,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A公司最近被一位已經離職的員工給告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2018勞動法規定,員工因這1原因辭職,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圖片來自網絡

阿蓮通過招聘進入A公司工作,擔任銷售助理的工作,使用期3個月,表現優秀可以提前轉正。

由於業績出色,阿蓮只用了一個月就通過了試用期,轉正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本來這是值得高興的事情,阿蓮卻在轉正後第一次領工資的時候被潑了一盆冷水。

2018勞動法規定,員工因這1原因辭職,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圖片來自網絡

阿蓮拿著工資條,看了幾遍都沒發現A公司為自己繳納過社保。

既然自己都已經轉正了,為什麼不給自己繳納社保?阿蓮氣呼呼的找到經理詢問,得到的卻是一年後公司才能為自己繳納社保的回答。

想到找工作不易,阿蓮就只好繼續留在A公司。

轉眼一年過去了,A公司卻依然沒有給阿蓮繳納社保,這次阿蓮沒有廢話,在諮詢了律師之後,她果斷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然後與A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申請成為羅爺法律的入門會員。

2018勞動法規定,員工因這1原因辭職,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圖片來自網絡

隨後,阿蓮就把A公司給告上了法院,要求A公司補繳其工作期間的社保,並且給予自己經濟賠償!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其次,在員工試用期的時候,公司就應該為其繳納社保。

由於阿蓮提供的證據屬實,A公司完全沒有辯解的機會,他們原以為阿蓮跟其他員工一樣,只會忍氣吞聲。

最後法院判決A公司必須按阿蓮試用期開始計算共一年零三個月的在職時間來補繳社保,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A公司需要給阿蓮相應的經濟補償!

阿蓮是聰明的,知道用法律武器來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而不是任由公司壓榨員工。


分享到:


相關文章: